转发《关于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校属各单位: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已经开始,现将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请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请根据《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引导申请,祥见http://www.nsfc.gov.cn/。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1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0年1月1日后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下载http://159.226.244.29/portal/index.asp。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1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部分项目类型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3、校内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6日下午5点,预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科技处计划科,曾望军;联系电话,7186165
科技处计划科
2010-1-31
关于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 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支持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根据科学发展和管理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不同类别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为做好2010年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2009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
(一)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2009年12月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0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
(二) 自然科学基金委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09年9月增设医学科学部。2010年生命科学部与医学科学部使用新的申请代码,申请人请查阅《2010年度项目指南》。
(三) 2010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自2010年3月1日开始,3月19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6-19日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现场集中接收申请。
(四) 本次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集中接收期间设立“集中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
(五) 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相关项目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随时受理的项目类型,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六)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0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并按依托单位要求提交审核。
(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10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0年1月1日后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部分项目类型有如下的特殊要求:
1.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须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原则上电子申请书要控制在100M之内。
2.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方式,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使用专用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申请书》。
3.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采取网上在线填写中文申请书方式,申请人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在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中选择资助类别为“合作研究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组织间协议项目使用)”在线填写,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八) 各项目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及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认真遴选创新性强的优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和纸质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1. 申请材料应当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申请人须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2. 各依托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单位公函和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
3. 纸质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若是邮寄报送的申请材料,请提前以速递方式直接寄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工作组(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基金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4. 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3月19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报送电子申请书,报送方式可选择:(1)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2)通过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逐项提交。
对于互联网不畅通的地区,请提前与集中接收工作组联系,商定报送方式。
二、关于项目结题申报
2009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提交电子文件及一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按照《条例》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
依托单位须在2010年2月22日至3月2日(16时以前)期间,报送经本单位审核的结题报告材料。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依托单位项目结题申报的材料应包括:单位公函、申报结题的项目清单、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2. 依托单位须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确认结题报告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工作组。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项目,且逾期待结题项目纳入相应的限项范围。
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3.以邮寄方式报送纸质结题材料的依托单位,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结题材料不齐备和项目负责人个人寄送均不予接收。
4. 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结题报告除上述要求外,必须在线填报。
三、关于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 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提交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及纸质材料原件一份。依托单位须于2010年1月15日前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确认电子文件,并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此外,部分项目类型还应按如下要求报送:
1.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需提交专用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2. 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须在线填报。
(二) 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依托单位应按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在4月15日前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文件(不需报送纸质文件)。
四、关于项目指南、资料下载及申请咨询等
(一)《2010年度项目指南》于2009年12月上旬发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将于12月下旬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
(三)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免费下载。
(四)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单位或个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五、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集中接收工作组联系电话
1. 收取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 010-62326949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10-62317474
3. 各类项目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010-62327230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 010-6232701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010-62327008
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010-62327019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 010-62326941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010-62326943
重点学术期刊专项、科普项目: 010-62327015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nsfc.gov.cn/
(三)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6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40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科学基金杂志社 |
62327204 |
特此通告。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