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27 点击数:

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全校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3号)文件要求和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对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15年至今,学校已立项且尚未结题的横向科研项目。

二、结题说明

1.横向科研项目在完成研究任务后必须履行结题手续,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或规定进行结题。项目的完整结题材料需存档管理,结题后的合同纠纷等相关事宜由项目负责人继续负责。

2.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达到90%时必须办理结题手续,否则冻结剩余经费。

3.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的结余经费需由项目负责人凭验收报告(结题报告)到学校财务办理转入归并工作。结余经费至结题验收之日起2年内使用完毕,否则将收回学校统筹管理。结余经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转入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发展基金,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用于后续科研工作;(2)可以全部以绩效费形式向项目组成员发放。

三、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材料并填报《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交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其中,结题材料形式可以是下列任意一种:(1)验收报告;(2)按合同书的规定或委托方要求的结题报告;(3)委托单位的结题认可书;(4)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汇总表和结题报告(即(4)号结题材料),均可在科研院网页的“资料下载”中自行下载。

2.各二级单位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结题材料原件、《汇总表》的纸质稿(加盖公章)报送至科研院产学研科许达志老师,汇总表的电子稿请发送至科研院邮箱kjc7186165@163.com

为增强工作实效,今后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安排在6月30日和12月30日,请项目负责人把握好时间节点,按合同要求做好结题,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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