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项

作者: 时间:2021-12-24 点击数:

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有关事项

一、结题程序(与去年年底基本一致)

1、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提交结题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验收意见。验收专家组(副高以上)由3-5人组成,其中本校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3、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主持人在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结题信息,同时将签署了专家意见和学校意见的那一页电子图片贴在结题报告对应的位置中(贴法附后),专家签名栏必须手写,然后将结题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到系统对应的附件中。

4、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附件是否完整、标注及数量进行核实,登陆管理系统对结题项目进行推荐。

5、教育厅对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二、上次结题存在的问题

1、未在系统中上传成果附件。

2、上传的成果附件不完整。

3、上传的成果附件没有标注。

4、上传的成果附件不清晰,看不清标注。

5、论文未正式刊出,只有录用通知。

6、项目主持人没有第一作者成果或者未标注

7、录入论文时,没有选择对应的收录情况

8、国内期刊未进入CNKI数据库的论文。

9、成果附件超过了2M。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的结题纸质材料学校留存备案,无需报教育厅。

2、一条成果目录对应一个附件文件,建议为数据库中下载PDF文档或者扫描成pdf文件。

3、未进入CNKI数据库的国内期刊论文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4、各单位主管部门需要报送结题汇总表电子稿(系统中导出)、纸质稿(盖学校公章)、学校公函到教育厅科技处。

5、系统结题截止时间6月30日,报送纸质汇总表的时间为:6月24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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