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单位
:
2018
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8
年
,
省科技重大专项围绕产业项目建设年
“
五个
100”
战略部署
,
重点支持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需求、瞄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民生公益技术等重大技术瓶颈、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重大科技工程
,
辐射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
重点围绕新材料、先进轨道交通、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及储能、海洋开发、现代种业与生态农业、农业智能装备、大健康、生命科学、污染防治、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集成创新和科技攻关类
项目
。
重点支持突出政府引导
,
多方协同广泛研究论证提出,并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加快形成和应用的重大科技工程类
项目
。
重点支持本省企业首次研发、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两型产品等重大战略产品类
项目
。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牵头申报单位须在湖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产业化等保障条件
,
具有良好的会计、纳税信用和科研诚信。
2
、牵头和参与企业原则上应是高新技术企业
,
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必须达到
5%
以上
,
且承诺
项目配套资金不低于财政专项资金的
3
倍以上
。
3
、
牵头申报单位应以产学研结合方式组织申报
,
鼓励协同创新。牵头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之间须有目标明确、权责明晰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
(二)申报要求
1
、省科技重大专项须符合国家、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
聚焦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的十大产业领域和“二十条”新兴优势产业链,有利于产业链条的延伸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
2
、鼓励省科技重大专项对接我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
,
促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鼓励对接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
促进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程)落户湖南。
3
、省科技重大专项不是单个技术创新点的突破
,
应当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目标产品市场前景好
,
能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出口创汇,有利于形成产业链条
,
集成度高、关联度大、辐射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三、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
。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
。
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http://www.hnst.gov.cn
)
,
进入
“
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以下简称
“
信息系统
”
)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
(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
“
系统使用说明
”
)
。
(二)推荐方式
。
推荐单位优先推荐符合申报条件
,
且纳入
“
产业项目建设年
”“100
个
”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重大专项
。
推荐单位通过
“
信息系统
”
在线完成项目推荐
,
并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
。
1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
,
会同财政局汇总并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
2
、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部门初审
,
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并报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
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3
、省直单位项目由省直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
4
、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在湘单位、
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的
项目
,
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科技、财政部门
。
四、申报组织管理
(一)项目预申报
。
2018
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行预申报
,
请各市州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项目顶层设计。省科技厅协同相关部门和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委员会
,
在预申报项目基础上,开展项目凝练并论证实施
。
(二)项目制管理
。
省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是项目执行责任主体
,
按照法人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
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负责。专项采取整体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的方式
。
2018
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拟支持项目
10
项左右
。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
,
每个项目所包含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
4
个
。
(三)动态调整
。
项目执行期内
,
省科技厅根据项目监督评估结果,对项目实行动态调整
。
(四)科研诚信
。
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
涉及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的,取消相应项目申报资格
。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
1
项参与
2
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相关计划除外)
。
牵头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
负责项目审核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进行审查。
(五)科技保密
。
涉密项目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
,
另行报送。
(六)国际合作
。
涉及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的项目
,
需提供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七)
项目立项后
,
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
申报材料中承诺的研究内容、工作进度、考核指标等
,
将作为任务书明确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
五、
时间安排
实行常年申报、分期分批统一受理评审和立项
。
第一轮项目申报时间截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
,
推荐时间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
。
请各市州和行业主管部门经常性组织重大专项项目顶层设计,
2018
年
4
月
20
日以后推荐的项目
,
纳入重大专项项目储备库,与下一年度申报项目进行统筹
管理
。
六、咨询方式
项目受理中心咨询电话:
0731
—
88988730
,
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731
—
88988619
项目执行处室咨询电话:高新处
0731-88988815
,
农村处
88988839
,
社发处
88988881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
233
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
102
室
邮编:
4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