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校申报、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初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我校被纳入第十二批专利预审申请备案主体。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提升学校专利申请质量,防范非正常、低质量预审请求,就加强快速预审申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以湖南文理学院为唯一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拟通过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省保护中心”)提交预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件。
二、申请要求及流程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快速预审:
(1)具有潜在市场应用价值;
(2)已经做好转化准备或者已经开始转化;
(3)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2.专利申请人及委托代理机构需填报湖南文理学院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关联机构登记表(附件1),提交科技处审核备案。
3.属于省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领域(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及可受理的IPC分类号(附件2)。
4.已在省保护中心注册的代理机构在进行专利代理申请时需联系科技与社会服务处(知识产权中心)预约提交时间,获取授权。
5.授权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交高质量专利案件。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关联机构登记表
附件2. 2024年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
联系人:邹令 0736-7186165
科技与社会服务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