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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5-12-11 阅读量:5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国家自科申报与结题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和项目申报人仔细研读通知内容,严格遵照通知提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现将“国科金发计〔201591号”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可于2016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院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指南将于2015年12月底—2016年1月初发行)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各类项目限项要求以2016年《指南》为准);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必须保持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号一致;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2申报材料校内接受截止时间为201637日。

二、项目结题及进展报告填写

(一)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4、校内材料集中接受时间为2016219-20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61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系统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进展报告校内网上提交的时间截止为:2016110日。

需提交结题及进展报告的负责人学校科研院已经通过ISIS系统发送催办邮件,请及时查看,按要求做好结题和进展报告填报工作。

联系电话:7186165   熊佳慧  周永明

附件: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doc 

   

201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