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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科基金理论物理专款项目申请的通知”

时间:2016-06-14 阅读量:5

 

转发“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科基金理论物理专款项目申请的通知”

199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理论物理专款,并成立学术领导小组,凝聚物理学家集体智慧,探索符合理论物理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资助模式,以达到设立理论物理专款促进我国理论物理学研究的发展,培养理论物理优秀人才,做出优秀的研究成果,充分发挥理论物理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在战略决策上应有的指导和咨询作用之目的。

  一、申请项目类型

  经2016年度第一次专款学术领导小组会议确定,2016年度理论物理专款主要资助以下3个类型:

  1、理论物理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

  “理论物理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主要是为了鼓励年轻人从事理论物理研究,培养更多的理论物理后备人才。申请条件:依托单位应为非985的高等院校;申请人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3年获得博士学位正在从事理论物理研究的科研人员,学位证日期: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申请书后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申请书中要写明获博士学位的时间、博士导师的姓名和博士论文的题目);申请人未曾作为负责人主持过科学基金项目;不是在站博士后。直接费用资助强度约5万元/项。

  2、高校理论物理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项目

  “高校理论物理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是稳定高校理论物理学科队伍,通过扶持研究条件相对较弱的高校与国内外理论物理研究水平高的单位和学者的交流,促进高校理论物理发展。申请条件:依托单位有较好的理论物理学科的历史积淀、基础与特色,目前有较好的队伍基础和发展势头,但研究条件相对较弱;理论物理学科方向的发展要与本校的学科发展规划相互补,学校从规划上、人才引进上和经费上均有实质支持。

  申请有三个层次,视进展和效果评估是否持续支持(3~5年),期望达成氛围培育-特色提高-内涵提升之态势。申请书应根据以下三个层次的要求,在方向、活动和负责人选定上有侧重、有重点地筹划好年度拟开展的交流活动、特色研究等计划安排。

  1)对已经得到1~3年资助的或首次提出申请的高校,申请重点应在活跃理论物理学科学术交流,使高水平的学者走进来,让青年学者走出去,逐步形成一定的学术交流氛围,促进理论物理学科的教学与研究水平的提高;直接费用资助强度20 ~30万元/年。

  2)对已经得到3~5年资助的高校,申请重点应在已形成的学术交流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有特色的学术交流,在理论物理学科某个或某些方向上的研究能力有所提高,逐步与高水平学者开展合作研究;直接费用资助强度30 ~40万元/年。

  3)对已经得到3~5年资助的高校,申请重点应在上述两个层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学术交流的深度,更加注重已有理论物理研究平台上的学科特色,整体提升与国内外高水平学者合作研究深度和创新性研究能力;直接费用资助强度50 ~60万元/年。

  3、理论物理前沿暑期讲习班

  理论物理前沿暑期讲习班的主要目的是为理论物理青年学者开设系列课程,系统训练基础理论和深入了解学科前沿。在“粒子、核、场和宇宙学”、“凝聚态和统计物理”和“生物、材料、信息交叉”等领域中,每个讲习班需要确定具体的主题方向。讲习班需安排系统性报告和前沿讲座两类课程,课程时间3-4周。申请书中需明确提供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拟聘授课教师名单。每个前沿暑期讲习班直接费用资助强度约30万元。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经费:只有直接费用,没有间接费用。

  2、资助期限:1年(2017年1月~12月)。

  3、申请书格式务必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填写:① “资助类别” 选择:应急管理项目;②“亚类说明” 选择:科学部综合管理项目;③“附注说明”选择:科技活动项目(理论物理专款);④“申请代码1”必须填写:A05;⑤申请书正文开头必须说明申报的项目类型:“理论物理博士研究人员启动项目”,或“高校理论物理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项目”,或“理论物理前沿暑期讲习班”;⑥正文部分按照理论物理专款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或未填写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4、申请书采用在线撰写方式,电子版务必在2016年9月10日—2016年9月20日期间由申请人通过ISIS系统上传,并由各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9月20日16:00截止);纸质版(一份)应在2016年9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EMS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

  5、物理科学二处联系人:蒲钔、李会红 电话:010-62327182,62325069,电子信箱:phy-2@mail.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