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现将2019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一般项目。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主要围绕省“双一流”学科的前沿科学问题、形成科学技术突破的基础科学问题,以及我省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优势支柱产业等应用研究问题;社科项目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有关教育的重要论述、国家安全等重要思想、重点工作开展创新研究。二是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三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四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五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
重点项目主要面向本科院校省“双一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设置。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9年1月1日止),应具有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
优秀青年项目面向本专科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点面向省“双一流”学科设置。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岁(到2019年1月1日止),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面向省教育厅立项的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湖南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平台专职或兼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9年1月1日止),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一般项目面向所有省属普通高等院校设置。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岁(到2019年1月1日止)。
已获得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主持承担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且主持、参与在研的项目数累计不超过3项。省属本科院校需从重点项目中安排1项扶贫项目。省“双一流”学科所属申报项目,项目组主持人及主要成员应为本学科成员。
二、申报指标和经费资助
根据湖南省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精神,我校本次推荐重点项目13项(“双一流”学科7项,仅限于省应用特色学科成员申报;扶贫项目1项,其他项目5项,所有教师均可申报),优秀青年项目14项(双一流学科8项,仅限于省应用特色学科成员申报;其余项目6项,所有教师均可申报),一般项目36项。各类项目推荐指标见附表1。
2.由“双一流”学科所依托学院评审推荐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各1项,其它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由科研院组织专家统一评审推荐;一般项目的推荐原则上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不再评审,其它部门(含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职能教辅部门)的一般项目由科研院组织专家统一评审推荐。由各个学院组织评审推荐的项目,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青年博士倾斜,需把评审推荐结果以纸质文档形式在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科研院陈潇潇老师。
3.项目经费纳入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经费进行分配,原则上,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不低于8万,人文社科类不低于6万;优秀青年项目自然科学类不低于6万,人文社科类不低于4万;一般项目不低于1万元的资助额度。
三、申报评审程序
1.项目申报、评审、推荐和立项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的要求进行组织。要在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必须到法定的查新机构查新。
2.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员凭学校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rms.xuefeng.space:25250/ResearchManagementSystem/),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提交和打印项目申请书。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0月24日。请申请者在10月24日下班前提交纸质申请书(含附件材料)各一式2份报送到科研院(逸夫楼A513)。联系人:陈潇潇,0736-7186165。
3.申报质量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立项科研项目的质量要求,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把推荐质量关,确保项目立项既必要又可行,坚决杜绝选题宽泛、内容重复、思路不清、方法陈旧及脱离实际的项目推荐立项。对各高校的推荐项目,湖南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立项。
科研院
2019-10-8
附表1:湖南省教育厅项目推荐指标分配
序号 |
学院 |
应用特色学科 |
重点项目 |
青年项目 |
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 |
一般项目 |
应推荐指标数 |
未结题项目数(截止2019.9.30) 数量 |
扣除指标数 |
实推荐指标数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应用经济学 |
1 |
1 |
|
2 |
5 |
-1 |
1 |
2 |
文史与法学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 |
1 |
1 |
1 |
2 |
7 |
-1 |
1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
2 |
2 |
|
2 |
4 |
师范学院 |
教育学 |
1 |
1 |
|
2 |
1 |
|
2 |
5 |
体育学院 |
|
|
|
|
2 |
3 |
|
2 |
6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 |
1 |
1 |
|
3 |
|
|
3 |
7 |
数理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1 |
1 |
|
3 |
2 |
|
3 |
8 |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
|
|
|
|
1 |
3 |
|
1 |
9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水产 |
1 |
1 |
1 |
3 |
3 |
|
3 |
10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 |
1 |
1 |
|
2 |
|
|
2 |
11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
|
|
|
2 |
3 |
|
2 |
12 |
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
|
|
|
|
3 |
4 |
|
3 |
13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
|
|
|
1 |
3 |
|
1 |
14 |
艺术学院 |
|
|
|
|
4 |
4 |
-1 |
3 |
15 |
国际学院 |
|
|
|
|
1 |
|
|
1 |
16 |
芙蓉学院 |
|
|
|
|
3 |
|
|
3 |
17 |
其它部门(含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职能教辅部门) |
|
|
|
|
3 |
2 |
|
3 |
合计 |
|
7 |
7 |
2 |
39 |
42 |
-3 |
36 |
1.各个学院教师数是根据人事处“2019年在职花名册(9月3日)”名单确定;
2.每个教学院实推荐指标数最多不超过3个;
3.应推荐指标数:由一般项目总数、学院教师数等确定;
4.教学院有教育厅未结题项目数(截止2019.9.30)5项及以上,扣1个指标;
5.除了应用特色学科给定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推荐指标外,全校教师均可申报余下的12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
6.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未能推荐的申报者,本次不得再申报一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