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修订稿),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