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工作总结
谷正气教授
自2015年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学校党委行政大力支持下,依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和《湖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政字〔2016〕23号),委员会认真履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重大决策的指导作用。
一、理顺了学校学术治理体系
2015年10月,学校举行了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成立大会,选举委员35名,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共8人,占委员总数22.86%;担任教学院领导职务的委员共9名,占委员总数25.71%;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8人,占委员总数51.43%,充分体现了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理念。
随后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委员会先后设置了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了各个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
至此,第四届学术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组建完成,学校学术治理体系基本理顺。
二、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了《湖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政字〔2016〕23号),并经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章程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职责权限、运行机制、专门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等等进行了规定,为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提供了制度依据。
三、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
四年来,校学术委员会共召开了14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修订、制定了30多个文件,受理查处学术不端行为6人次,评审推荐科研项目300多项,指导、推荐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40多项。在学校章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审、人才选拔及培养、科学研究、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学术事务中充分行使了职权,认真履行了相应职责,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方面积极建言献策,有效促进了学校教学科研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很好地推动了学校专业建设、学术科研发展和学术成果产生,在学校改革发展的各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在教师聘任和学术道德监督工作上,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授的学术专业优势,通过实施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学风建设,对学术不端和各种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为保障学校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声誉、建设优良的学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