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章程》和《湖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遵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学校决定启动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与遴选工作。为使本次推荐与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委员会组成结构
湖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统筹行使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的最高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正、副秘书长各1名,办公室主任1名,其他委员30名。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简称科研院,下同),办公室主任由科研院负责人担任。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湖南文理学院章程》和《湖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关于学术委员会组织构成的规定,湖南文理学院第五届学术委员会由37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校长或者校长提名人选担任,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等8名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全体会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其他28名委员按学科专业数和委员结构要求,以及入选条件明确推荐原则,由各教学院以所辖一级学科范围为单位进行推荐,其名额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注意把学术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选推荐上来。
2.结构合理原则。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1)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即不少于19名。(2)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即不超过9名,因工作需要,该9名已提名。(3)推荐担任各教学院负责人且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正高人员9名。(4)具有一定数量的有突出学术成就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5)具有一定数量的女性教师。
3.民主公开原则。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要切实履行民主程序,遴选过程要公开透明,应当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和集中公示等程序,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候选人。
四、湖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公道正派、顾全大局、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强的参与学术议事意愿和能力。
2.在编在岗教师,且能任满一个聘期,即1963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管理职责。
3.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原则上近五年来(从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获得以下科技成果中的任意1项:(1)主持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2)主持获得省部级成果奖;(3)主持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在校定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著作;(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EI(期刊)、A&HCI、CSSCI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期刊、校定权威期刊和校定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或大篇幅转载、《人大报刊资料复印》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校定国家级出版社、校定权威期刊和校定重要期刊均按湖南文理学院当年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认定。因学科平衡需要,可以个别适当放宽条件。
4.无不良学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根据结构要求,同时又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且目前又没有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教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正高人员,教学院原则上均应优先推荐。
(三)因本办法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教学院主要负责人且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正高人员名额所限,在符合基本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见附件2):(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人选;(3)湖南省学科带头人;(4)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人员。
五、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程序
以教学院所辖一级学科范围为单位推荐候选人,国际学院、芙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能教辅部门的正高人员按学科归队后统筹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确定推荐对象。
1.候选人推荐。教学院按本办法要求与条件,在教师自愿申报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并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3),上报科研院。
2.候选人资格审查。由科研院会同有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学科专业平衡;将审查平衡情况提交上届学术委员会。
3.学术委员会委员确定。由上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推荐,拟定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再由本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确认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委员,最后由校长颁发聘书。
六、注意事项
以各个教学院为单位,组织推荐候选人,收齐纸质名单后由教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0月8日下午下班前送科研院办公室。联系电话:7186095,联系人:周永明。
科研院
二Ο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所在学院 |
一级学科 |
专业数 |
省校应用特色(建设)学科数 |
省级及以上科研基地平台数 |
推荐名额数 |
备注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应用经济学:贾先文、雷明全 |
5 |
省1(应用经济学) |
1 |
3 |
学院需推荐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教授2名;推荐不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1名。 |
2 |
理论经济学:姚顺东 |
3 |
工商管理学:肖小勇、章振东、雷志柱、聂会平 |
4 |
公共管理学: |
5 |
文史与法学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佘丹清、夏子科、田皓、谭晓平、桂强 |
5 |
省1(中国语言文学),校1(法学) |
5+2(科普) |
3 |
学院需推荐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教授1名;推荐不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2名。 |
6 |
新闻传播学:周星林 |
7 |
中国史:熊英、朱清如 |
8 |
世界史: |
9 |
法学:丁德昌、李祖全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黄向阳、周德新、周双娥、陈宇宙 |
1 |
校1(马克思主义理论) |
|
1 |
学院需推荐不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1名。 |
11 |
政治学: |
12 |
师范学院 |
教育学:刘春花、李宝斌、谌晓芹 |
2 |
省1(教育学) |
1 |
|
学院不需推荐。 |
13 |
心理学: |
14 |
体育学院 |
体育学:刘锋、张现成 |
2 |
校1(体育学) |
|
1 |
学院需推荐不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1名。 |
15 |
外国语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陈勇、丁文、宁云中 |
3 |
省1(外国语言文学) |
1 |
2 |
学院需推荐不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2名。 |
16 |
艺术学院 |
音乐与舞蹈学:毛毳、张霞、钱正喜 |
7 |
校1(美术学) |
|
2 |
学院需推荐担任教学院负责人和不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各1名。 |
17 |
美术学:郭娓 |
18 |
艺术学理论:梁光焰 |
19 |
数理学院 |
数学:向绪言、刘炳文、周启元、罗卫华、熊万民 |
8 |
省1(电子科学与技术),校1(数学) |
1 |
3 |
学院需推荐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教授1名;推荐不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2名。 |
20 |
物理学:杨江河 |
21 |
光学工程:乔闹生 |
22 |
电子科学与技术:郭杰荣、龙永福、蔡剑华 |
23 |
教育技术学: |
24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化学:沈广宇、黄小兵 |
3 |
校2(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 |
3(联合省级科研平台) |
2 |
学院需推荐不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2名。 |
25 |
化学工程与技术:杨基峰 |
26 |
材料科学与工程:肖安国、刘少友 |
27 |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
地理学:王亚力、陈端吕、伍育琦、周勇 |
6 |
校1(地理学) |
1 |
2 |
学院需推荐担任教学院负责人和不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各1名。 |
28 |
旅游管理: |
29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生物学:王京仁、李淑红、李峰、郭冬生、姜吉刚、韩庆、成钢 |
6 |
省1(水产),校1(生物学) |
13 |
2 |
学院需推荐不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2名。 |
30 |
水产:杨品红、刘良国、罗玉双 |
31 |
作物学:王云、程新奇 |
3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33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廖德岗、罗佑新、车晓毅、汪超、丁杰 |
2 |
省1(机械工程) |
1 |
2 |
学院需推荐担任教学院负责人和不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各1名。 |
34 |
力学: 吴晓 |
35 |
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
控制科学与工程:杨如曙、李建奇、蔡明山、潘湘高、王文虎 |
7 |
校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 |
1 |
3 |
学院需推荐担任教学院负责的教授1名;推荐不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2名。 |
36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37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梅晓勇、谭文学、聂方彦、颜君彪 |
38 |
软件工程:席金菊、王兴柱、刘琼、潘梅森 |
39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郑长成、杨立军、陈双庆 |
3 |
校1(土木工程) |
|
2 |
学院需推荐担任教学院负责人和不担任教学院负责人的专任教授各1名。 |
40 |
城乡规划学:覃永晖、顾建中 |
41 |
图书馆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
|
|
|
|
|
合计 |
|
|
|
28 |
|
注: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湖南文理学院章程》和《湖南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专家治校、教授治学的学术职能,(1)确保“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计为19名;(2)因工作需要,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已提名9名,其中校长提名谷正气教授为主任委员,主任委员提名其他8名委员:龙献忠、李红革、杨品红、佘丹清、郭杰荣、刘春花、王云、潘梅森。
附件2:
因本办法担任各教学院负责人且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正高人员名额所限,在符合基本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1)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无
(2)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人选:龙献忠(第一层次)、杨品红(第一层次)
(3)湖南省学科带头人:佘丹清、罗佑新、刘良国、潘梅森
(4)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人员:
贾先文、姚顺东、肖小勇、雷志柱、聂会平、佘丹清、谭晓平、桂强、丁德昌、李红革、陈宇宙、龙献忠、戴军、李宝斌、谌晓芹、张现成、宁云中、梁光焰、向绪言、刘炳文、罗卫华、乔闹生、郭杰荣、龙永福、蔡剑华、沈广宇、黄小兵、杨基峰、肖安国、刘少友、王亚力、陈端吕、周勇、李峰、姜吉刚、成钢、杨品红、刘良国、罗玉双、程新奇、谷正气、丁杰、李建奇、蔡明山、潘梅森、梅晓勇、谭文学、聂方彦、郑长成、杨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