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快速发展,在学校学科建设与科技工作大会即将召开之际,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湖南文理学院2013年度“科技标兵”和“科技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报“科技标兵”的教师,需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风严谨,作风正派,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2、此次申报所依托的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期间,第一作者且以湖南文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必须同时为第一通信作者单位),所获得的项目、论文、论著、专利和获奖等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
(1)主持至少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含省教改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和厅校联合资助项目,项目级别及类别认定以校政字〔2012〕28号文件为准),且执行情况良好,并已取得相关成果;
(2)获1项以上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含作品奖、应用成果奖和教学成果奖,成果认定范围以校政字〔2012〕18号文件为准);
(3)自科类在SCI、EI源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校办通〔2010〕9 号),或在CSCD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社科类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在《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A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校办通〔2010〕9 号),或在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4)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国家级出版社认定以校办通〔2013〕33号文件为准),或获得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以上。
3、同等条件下,以学校名义在科学成果转让、技术推广、校县(企)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科技服务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可以优先推荐。
二、推荐评选程序
1、本次“科技标兵”评选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各学院(部)可推荐1—2名“科技标兵”候选人,有国家项目的学院(部)可增报1—2名候选人。各职能处室的双肩挑教师,统一归口其业务所在学院(部)推荐,不另设推荐指标。
2、申报“科技标兵”的教师,应填写《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标兵”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3、学校组织相关专家集中评选, “科技标兵”候选人总数不超过10人;“科技先进个人”将从未能入选“科技标兵”的候选人中评选产生,总数不超过30人。
4、专家集中评选出“科技标兵”和“科技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校务会审批后确定,学校将给予表彰并颁发奖金。
5、请各单位于10月21日前将“科技标兵”候选人推荐表、支撑材料、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技处成果科,齐英,联系电话:7186165。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标兵”候选人汇总表
科技标兵、先进个人评选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