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科研经费管理
专项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省属各普通高校:
去年底,各高校根据《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1〕540号)的要求,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了自查,我厅也重点抽查了长沙理工大学等12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从自查和抽查结果来看,我省高校科研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科研经费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科研成果推广、转化成效明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是,高校科研经费的商品与服务支出比例偏大,购置图书、设备等资本性支出相对较少,结题科研的结余经费比例较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未有效整合,科研资产共享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高校科研经费核算不科学,部分项目经费开支不规范,结题不及时,结余经费使用缺乏规范。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现就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明确责任,建立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高校是所承担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项目负责人要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科研、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整合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二、加强科研预算管理,完善科研经费配套机制。各高校要健全科研预算管理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严格预算执行。高校要建立健全以科研绩效为导向,与科研项目实际任务和经费需求等因素挂钩的科研经费配套机制,既充分调动项目负责人的科研积极性,又充分发挥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科研支出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科研经费支出要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按照规范的审批流程进行,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科研经费支出要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据实合理安排支出,不得随意发放劳务费,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存结余资金。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置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确保核算内容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资产共享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高校要加强科研资产共享管理平台建设,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切实提高科研资产使用效率。
五、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评价考核制度。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研究,按时、按质完成科研任务,合理、合规地开支各项科研经费,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各高校要建立科学的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估,注重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各高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整改,并将落实整改情况于3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厅财务建设处。
联系人:温佐望,联系电话:0731—84714941,手机:18073118807。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