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重点和要点解读
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十二五”规划
战略定位: 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
工作方针: 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
评审原则: 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
基金资助格局: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个项目系列,其定位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其中,研究项目系列以获得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从而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人才项目立足于提高未来科技竞争力,着力积蓄基础研究后背人才,支持青年学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扶植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科研人才,造就拔尖人才,培育创新团队;环境条件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加强科研条件支撑、促进资源共享、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以及增强公众对基础研究的理解。
“十二五”规划:坚持更加侧重基础、更加侧重前沿、更加侧重人才的战略导向,进一步优化资助模式,完善资助格局,实施原始创新战略、创新人才战略、开放合作战略、创新环境战略和卓越管理战略,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中国特色科学基金制,推动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若干主流学科进入世界前列,推动高水平基础研究队伍建设,早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推动我国基础研究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显著增强基础研究的国际影响力和若干重要科学领域的资助创新能力,为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科学基础。
二、 2012年度申请和资助情况简介
集中接受期147,703项申请,较2010同期增加32,534项,28.24%;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继续保持迅猛增长态势,同比增长49.09%。
截止《指南》发稿时,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批准资助情况:
面上项目 15,329
重点项目 497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145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9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9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3,146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2,033
创新研究群体 30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100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 97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40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研究专款项目 55
联合基金项目 288
科普项目 19
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 30
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 15
三、 申请须知
1、申请人条件
(1) 依托单位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
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调价还有特殊要求。
(2) 具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研究人员:
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在申请人个人简历部分相信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受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者):
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该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可申请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青年,地区,及部分联系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流动站内从事研究的人员:
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得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的项目申请。
(《2011年度项目指南》,“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2、申请书撰写要求
(1) 应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按照撰写提纲撰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申请代码首位为字母“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新增) 2012年部分学科领域拟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I(H1601至H1614申请代码)。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基金委网站“受理申请”栏目下的“特别关注”。
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申请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8)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3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X年12月。
(9)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3、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调整(变化)
(1) 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80万元/项,资助期限仍为4年。
(2) 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详见《指南》和附件2)
(3) 从2012年其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详见《指南》和附件3)
四、 各类型项目介绍和申请的特殊要求
详见本《指南》各类型项目说明。
五、 依托单位的职责
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本《指南》、有关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3、 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承担《条例》中有关依托单位的相关责任,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和信誉负责,同时要求提供依托单位同意该申请人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的证明,加盖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六、 限项申请规定(附件1)
七、 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 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 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八、 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2012年仍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相似性检查),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不同类型项目的资助;
2、 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新增)。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附件:
1、 《限项申请规定》
2、 《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
3、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集中接收期可申请的项目类型及在线和离线填写申请书》
限项申请规定
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使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准确理解限项申请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1年起对原限项申请规定进行了简化,新规定如下: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新增)
4. 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
为促进从事基础研究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快速成长,鼓励承担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围绕一个重要科学问题开展较长期、系统和深入的研究,自2012年起,在当年结题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择优遴选取得突出进展、具有创新潜力的项目负责人,予以面上项目连续资助。简称“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
2009年获得资助、将于2012年12月结题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符合面上项目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要求。
二、评审程序
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只进行会议评审。
重点考察申请人正在承担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取得的进展情况和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的理由,包括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设想及其创新性和科学价值,与正在承担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关系等。
三、注意事项
(1) 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属于面上项目类型,按照面上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 申请人应按照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自主类别选择“面上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选择不正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 符合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
(4) 符合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条件、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时,不受限项规定中作为申请人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的限制。
(5)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面上项目和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数量合计限为1项。
2012年度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计划资助项数为当年结题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总数的5%,资助强度参照相关科学部面上项目的平均资助强度,资助期限为4年,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四、 特别注意
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在201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后接收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在集中接收期间已经申请了面上项目,将不能申请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
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填写方式,填写和提交申请书的具体要求,将于4月日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加强对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培养,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子2012年起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作为人才项目系列中的一个项目类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之间形成有效衔接,促进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快速成长,主要支持具备5-10年科研经历并取得一定科研成就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研第一线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基础研究。
一、 申请条件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8周岁(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 (注:两者须同时具备);
(4) 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5) 保证资助期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符合上述2-5条件的,可以申请。
2、 以下人员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 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
(2) 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
二、 评审与批准
1、 评审重点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重点包括申请人的工作基础和创新潜力。其中工作基础方面,重点考察申请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创新型和科学价值;创新潜力方面,重点考察申请人在前期研究工作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及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创新性。
2、 评审程序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程序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1) 通讯评审:由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份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少于5份。
(2) 会议评审:会议评审专家为9人以上,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到会答辩。会议评审专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过半数的为建议资助项目。
3、 批准程序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议批准。
三、 注意事项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
(2) 申请书资助类别选择“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名称栏目填写“研究领域”,而不是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
(3)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强调申请人本人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申请书不填写“主要参与者”。
(4) 申请人如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或中央、地方人才计划资助,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
(5) 同一申请人只能获得1次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6) 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结题当年可以提出申请。
(7)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四、 申请与报送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输入准确信息、撰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书认真审核并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实,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2012年度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400项,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
集中接收期可申请的项目类型及在线和离线填写申请书
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及部分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等。
其中,离线填写的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和重点项目;其它均应在线填写申请书。
以上内容,请各位申请人参考,相关政策以及管理办法调整等内容,务必以《2012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