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12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开始,现将的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准备,并在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样表1式1份交送科技处进行校内推荐评审。
科技处
2012-2-11
关于申报2012年度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创新型湖南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推进“四化两型”、实现“两个加快”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10]135号)、《湖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湘财企[2008]46号),我厅编制了《2012年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并将湖南省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与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及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农业关键技术及示范、社会发展关键技术及产品、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科技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软科学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等10个专题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科技重大专项由厅重大项目办组织顶层设计。
二、申报方式
由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1),组织申报材料,统一推荐申报。不单独受理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推荐单位包括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部属高校和中央在湘科研院所、部分指定的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
1、各市州的项目由市州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省直管县的科技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专项项目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由市州科技局、财政局汇总共同行文统一上报;在国家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由国家高新区负责推荐申报,抄送所在市科技局和财政局。
2、部属高校和指定高校的项目,由该校负责推荐申报;其他省属院校的,由省教育厅、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所在辖区科技局负责推荐申报。
3、中央在湘科研院所、指定省属科研院所的项目,由该院所负责推荐申报;其他科研院所的,由相应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科技网(http://www.hnst.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后(已注册过的单位凭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选择“申报单位登录”进行登录;
2、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将项目数据上传给相应的推荐单位后,即可通过申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并将项目申报纸质文本材料送交相应的推荐单位。
3、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推荐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的管理,原有推荐单位用户名和密码不变,新增推荐单位以书面形式(指定管理人员姓名、手机号、加盖公章),发传真至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索取用户名和密码。
四、申报要求
1、网上申报。未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一律不受理;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
2、规范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其中重点项目还需提交《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3)。网上报送,同时提交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材料一式2份, A4纸,简装成册。
3、严把推荐关。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材料,和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不得以在研或已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发工作的负责人,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半年;项目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项、最多可参与2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牵头申报。
4、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申报,各推荐单位限额推荐项目数见附件2。其中,省直管县的限额数单列,仅限直管县用。直管县未用完的不纳入市州科技局限额数;市州科技局限额数可用于直管县。
5、网上申报日期为2012年2月10日至3月15日。受理中心集中受理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3月15日。
五、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可咨询省科技厅相关计划归口处室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具体申报受理事宜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人:
省科技厅计划处 张天教 0731-88988810
省财政厅企业处 赵 烜 0731-85165176
项目受理咨询 钟海华 张国平 0731-88988730
系统保障咨询 李 华 0731-88988950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河西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