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文件
湘社评[2011]8号
关于2008—2009年省社科评审委立项课题
限期结题的通知
各省社科评审委课题管理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办〔2011〕11号文件精神,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拟对2008—2009年省社科评审委立项资助课题限时在2011年内结题和拨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课题的全面清理
请各单位将2008—2009年度承担的省社科评审委的课题(含立项资助、立项自筹、委托立项、三湘论坛、出版资助、成果鉴定立项等形式)进行全面清理,填写《承担2008-2009年省社科评审委课题立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可在下载),于2011年11月4日前上报电子表格,同时将纸质表格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朱小平(省社科联科研处508号办公室);
电话:13657439388 15211005746(办);
E—mail:zxp_hn@163.com。
二、结题手续的按时办理
根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2004年7月22日颁布的《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四款第十三条“课题完成最多延迟一年结题”的要求,对2008—2009年未结题的课题(含立项资助、立项自筹、委托立项、三湘论坛、出版资助、成果鉴定立项等形式),统一在2011年11月4日前上报结题材料(按要求报送结题材料1份,立项课题通知书复印件应加盖单位科研部门印鉴一并附上,印鉴不能复印),逾期不再办理;对逾期未办理的今后不再办理结题手续,同时将取消该项课题主持人下一届课题的申报资格。
联系人: 邓 曼(省社科联科研处502号办公室);
电 话:13787195480 15200934589(办);
E—mail:d_m163@163.com。
三、拨款发票的定时上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办〔2011〕11号文件第三款第一条“所有需继续安排的2010年省直部门结余专项资金,逐项列出下达时间表,除项目建设资金按进度拨付外,原则上在2011年7月份前形成支出”的要求,按照《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课题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可用于其他项目科研支出。申请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在3个月内到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办理经费拨付手续,逾期未办者视为自动放弃”的精神,也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和各种原因,我办将于11月7—11日集中办理相关课题结题的有关手续,11月15日在湖南科研网上公布结题结果。请各单位于11月21日前上报已结项资助课题拨款发票,同时将课题立项和结项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科研部门印鉴(不能复印)一并附上。首付款未付的课题,请补上首付款发票与第二期发票一起上报,我办一并拨款。对逾期未上报发票的,资助经费一律由省财政收回,不再拨付。
联系人:邓曼(省社科联科研处502号办公室);
电话: 13787195480 15200934589(办);
E—mail:d_m163@163.com。
四、及时补办结题手续和补拨经费
对已上交结题报告但未办理结题手续的课题,我办将及时补办结题手续;对已开具发票尚未拨款的课题,请将发票存根复印,同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公章(此章不能复印),我办将及时补拨经费。请相关课题负责人按本通知中二、三款规定的时间上报加盖单位科研部门印鉴的课题立项及结题通知书复印件。请在《承担2008-2009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立项情况统计表》中写明详细情况,以便我办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邓曼(省社科联科研处502号办公室);
电话: 13787195480;15200934589(办);
E—mail:d_m163@163.com。
附件:《承担2008-2009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立项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
主题词:省评审委 立项课题 限期结题 通知
报:省委宣传部
发:各有关单位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