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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1-02-28 阅读量:5
转发全国社科规划办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现将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1年2月17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各相关出版机构:
  
  为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常年受理申请。计划5月、11月各集中评审一次。
  
  2.国内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的科研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学术交流的国内科研机构、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出版机构均可申请。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其他条件请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栏目《关于设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3.请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栏目下载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一式5份(含1份原件、4份复印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包括所翻译原作、译稿(或翻译样章)各4份,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等有关文件各1份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光盘,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国内出版机构请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申请材料不再退回。
  
  4.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成果的改写、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每10万汉字资助10万元左右,总字数一般不超过30万字,总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请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5.请将本通知转发各相关高校及重点科研单位,并加强对项目的宣传推介和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对于申请材料请认真审核后,及时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调研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100806)
  
  电子邮箱:ghbwps@126.com
  
  联系人:陈俊乾陈文学
  
  联系电话:(010)83083053、83083063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