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校属各单位:
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已经开始,现将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发动,认真组织,提前作好项目的论证与撰写。申报人员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2、 申请人应使用2011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1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的申请,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的方式,并有如下的特殊要求:
1.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填写申请书,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请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直接从网上提交,不要附在纸质申请书之后)。
注:校内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4下午5点。
湖南文理学院科技处
2010-12-27
关于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 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支持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根据科学发展和管理需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为做好2011年度基金项目的申请和2010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项目申请
(一)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2010年12月发布《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1年度项目指南》)引导申请,2011年申请及资助政策有较大变化,请予关注。
(二) 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接收工作,自2011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除3月19日和20日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集中接收期间设立“集中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集中接收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
(三) 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等。
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将在受理申请前另行公布指南。
随时受理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四)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五) 申请人应使用2011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11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其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的申请,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的方式,并有如下的特殊要求:
1. 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填写申请书,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请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直接从网上提交,不要附在纸质申请书之后)。
2. 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从依托单位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ISIS系统,选择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填写申请书。
3. 申请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选择“国际合作项目”中资助类别为“合作研究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组织间协议项目)”在线填写中文申请书,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六) 各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2011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核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和纸质的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材料应当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申请人应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
2. 各依托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应出具单位公函和本单位申请项目清单。
3. 纸质申请材料可以直接报送或邮寄的方式至集中接收组。以邮寄方式报送申请材料的,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寄至集中接收组,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基金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4. 依托单位应在截止时间(3月20日16时)之前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申请书,提交方式可选择:(1)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2)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
二、关于项目结题申报
2010年底资助期满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和一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依托单位应在2011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报送经过审核的结题报告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项目结题申报的材料包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2. 依托单位应登录ISIS系统确认结题报告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集中接收组。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3. 以邮寄方式报送纸质结题材料的依托单位,请在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寄至集中接收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结题材料不完整和项目负责人个人寄送均不予接收。
4.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应在线填报。
三、关于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 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基金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文件和一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当一致。依托单位应于2011年1月15日前登录ISIS系统确认电子文件,并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
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应在线填报。
(二) 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依托单位应按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在4月15日前登录ISIS系统在线填写,只须提交电子文件,不用报送纸质文件。
四、关于项目指南、现场接收地点、资料下载及咨询等
(一)《2011年度项目指南》于2010年12月上旬发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将于12月底公布。需要预订《2011年度项目指南》请与自然科学基金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
(三) 集中接收组现场接收材料的工作地点:3月14日(含14日)以前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3月15-20日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
(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免费下载。
(五)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五、咨询及联系电话、网址、通讯地址
(一)集中接收工作组联系电话
1. 接收申请与结题材料电话:010-62328591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3. 各类项目咨询电话:
面上、重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科普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701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等项目:010-6232593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010-62327001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sfc.gov.cn/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6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科学基金杂志社 |
62327204 |
特此通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