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湖南省和国家社科规划办的相关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宣传与发动,认真阅读两办通知,跟据通知要求,特别注意今年项目申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做好项目论证与撰写工作。
校内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下午5点。
湖南文理学院科技处
2010-12-27
关于认真贯彻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
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单位:
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0〕71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10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限额申报指标的说明》也已下达。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社科规划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明确项目申报的新要求。与去年相比,今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课题指南》的新变化。今年包括应用经济在内的各学科《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都要自行设计有明确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具体题目。二是资助额度的新变化。今年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较去年有新增长: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三是申报时间的新变化。今年的申报时间较去年有所提前。四是申报量的新变化。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首次实行限额申报。
三、做好项目申报的充分论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立项是我省社科规划工作的“龙头”,反映着我省社科研究的水平和社科队伍的实力,也体现着我省社科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水平,对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各申报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谋划、充分论证,确保真正有价值、有水准、有实力、有特色的选题项目得以申报。要合理解决好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选题的申报,避免出现重复申报。要积极鼓励研究实力强的博士生导师、学科带头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青年学术骨干以及小学科的申报。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立项率。
四、确保项目申报严谨规范。各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数据录入、资格审查、材料核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要保证材料完整规范。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等申报材料一律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011年度继续采用2010年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自行下载),要求各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申报项目的数据录入(不需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6份(其中由省社科规划办存档的1份要预先抽出来、按学科分好单报),活页一式5份(采取“一夹五”的方式,即5份活页叠夹在1份申请书内,与另外4份申请书一并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一项一袋,每袋正面贴上《申请书》的封面);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各1份。二是要做好审查把关工作。要认真对照申请书上的“填表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以及《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对申报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特别是要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及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对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中违反纪律的个人,一经发现并查实后,5年内不准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对把关不严、敷衍了事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格做到按时限额申报。2011年度国家下达我省的申报指标比上年度实际申报量减少1/3左右。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限额申报的通知精神和限额指标,在征求有关科研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主要以各单位近3年来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平均立项数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单位历年申报量、入围数、社科研究实力等因素,省社科规划办确定了全省各本科院校、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等单位的申报指标(具体指标由我办通知各有关单位)。同时,视选题、论证质量、研究力量情况,兼顾部分确有研究实力的单位人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但每个单位申报最多不超过2项。我省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2月23日至25日。请有关科研管理部门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在2月22日前统一发送至我办邮箱(hnshekeban@163.com),并确保“数据表”数据与申请书填写的数据一致;务必在2月25日前将申请书、活页、用申报管理系统打印的纸面“申请书清单”和“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报送我办,逾期恕不受理。申报地点设省司法厅招待所。未尽事宜请与省社科规划办联系,联系电话:0731-82216244、82219078,联系地址:省委大院二办公楼523、524室,邮编:410011。
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
附件: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1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定于12月10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与《申报公告》一起发布。现将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四、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七、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到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各地要参考科研生产力布局情况及往年通讯初评入围率、立项率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限额指标,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八、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十、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十一、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我办同意。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十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从我办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http://www.npopss-cn.gov.cn),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五、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六、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管理单位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数据录入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3项内容。报送我办的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用管理系统打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八、课题申报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至2011年2月25日。各省(区、市)和兵团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务必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发至我办邮箱(E-mail:npopss@vip.163.com),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务必于3月5日前将申请书和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十九、本通知请转发各有关科研管理单位。
附:《关于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限额申报指标的说明》(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12月10日
[稿源:湖南省社科办]
[编辑:颜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