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学院:
为了更加公开、公正和公平的遴选校级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博士工作室,学校决定对所有申报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博士工作室进行集中评审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答辩时间:11月18日上午9:00。
2、答辩地点:二会议室。
3、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汇报答辩,所在学院指定专人汇报,根据学校“不重复资助、优中选优、注重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博士工作室负责人和团队的前期研究基础与预期产生的研究成效”的原则,统筹汇报所在学院申报的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博士工作室。所在学院院长带队,其成员由所申报的所、室及中心负责人组成,在现场进行陈述和答辩。
4、汇报采用PPt多媒体形式,汇报时间每个学院10-15分钟,专家质疑答辩时间3-5分钟。
5、汇报材料要求:
(1)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博士工作室的申报遴选严格按照《研究中心、研究所、博士工作室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校办通〔2010〕50号)的要求执行,研究中心申报条件(文件第四条)、研究所申报条件(文件第五条)、博士工作室申报条件(文件第六条),请参照执行。
(2)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博士工作室必须明确研究方向,围绕该研究方向组建研究人员,研究中心8名左右成员,研究所5名左右成员,博士工作室3名以上成员,所有人员不得重复和拼凑,成员的前期成果必须紧密关联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文件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汇报材料必须明确研究方向并提出拟开展的研究课题和预期取得的研究成果。
(3)对于获得批准的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博士工作室学校将按照研究中心6万元左右/年、研究所4万元左右/年和博士工作室2万元左右/年的经费给以建设资助。
(4)获批的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博士工作室将开展年度评估和验收,其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校办通〔2010〕50号文件执行,研究中心验收要求(文件第十四条)、研究所验收要求(文件第十五条)、博士工作室验收要求(文件第十六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建设资格。
(5)在评审答辩前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可以对照申报条件做适当的修改和调整,并请将修改后的材料于11月17日前提交科技处。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研究中心、研究所和博士工作室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于11月17日前向科技处提交答辩提纲,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郭冬生,电话:7186165。
科 技 处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