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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南文理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中的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0-09-19 阅读量:5

关于申报湖南文理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中的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

  

 

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党办发【200812号)的文件精神,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鼓励和支持高层次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促进科技人才成长,学校决定实施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资助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主要以我校现有重点建设学科和科研平台为依托,围绕产学研合作、重点学科的学术发展方向和科研平台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也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自行选题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按照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引进的第五层次及以上的博士、教授。

2、项目应具有理论和实践研究价值,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对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立论依据充分,研究工作具有自主创新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强调研究的前瞻性和创新性,通过博士项目资助具备冲击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水平。

3、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研究期限为5-6年,分为三个实施阶段,每个阶段约2-3年,每期验收合格方可申请进入下一阶段。

三、项目经费

1、项目经费由科技处、人事处、学科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依据项目申报情况,集体评审,学校审批后确定分期划拨比例。

2、项目经费将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规定的科研启动经费总量,分期按比例拨付。为了使本专项早启动,早出成果,并鼓励出大成果,按照所签定的协议,第一期,文科项目资助启动经费3万元,理工科项目资助启动经费5万元。第一期任务完成后,进入第二、第三期。第二期、第三期的经费将在完成所规定阶段的研究任务,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拨付。

3、学校人才引进启动项目经费不重复资助。

四、结题与验收

本项目将按照《湖南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书所拟定的预期研究成果进行结题与验收,同时要求所有博士启动项目达到如下要求:

(一)原则要求

1、形成相对稳定、发展前景好的学术研究方向;

2、主动融入或形成相对稳定的学术学科团队;

3、产生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主动冲击省部级重大专项和国家项目。

4、所有成果必须以湖南文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并标注湖南文理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资助项目,无关研究成果不得作为结题依据。

(二)分期要求

1、第一期项目研究结题验收标准为:自然科学类要求在经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SCIEI收录;人文社科类要求在经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以上为CSSCI源刊或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中国人民大学资料复印中心全文转载或摘录。

2、第二期项目研究结题验收标准为;

1)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论文方面要求同上。

3、第三期项目研究结题验收标准为:

1)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自科或社科基金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以上社科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2)论文方面要求同上。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

1、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均须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申报书》,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交至科技处计划科。

2、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0930

联系人:曾望军,联系电话:7186165

六、其他

本校培养的已获得博士学位并未申请博士启动项目的教师可比照本通知精神给予专项奖励,学校另行研究。

 

科技处   人事处

                                           2010年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