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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中检与结题的通知

时间:2010-05-07 阅读量:5

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中检与结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类科研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质量,请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积极加强在研科研项目的结题与中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中期检查

1、已获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开始实施1年后应按时向科技处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2、不能按期开展研究的,项目主持人要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说明情况,提出解决办法。对未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的,学校将暂停其第二阶段的经费配套。

3、中期检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5月份的第二周,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关于项目结题

1、各类科研项目必须及时结题,不得无故随意延期和中止。如确有原因需延期者,必填写项目延期书面申请,提交相关项目批准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

2、项目结题报告必须按照各类项目的结题标准规范填写,不得随意套用或

更改各类项目结题申请书的表格。对有特殊结题要求的科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结题。如省教育厅的重点和青年项目除了提交规定的结题材料,还必须同时提交一份单独撰写的研究报告及其电子文档。

3、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必须围绕该项目研究主题或研究内容展开,与研究主题不相关或非项目组成员的研究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材料。最终研究成果的类型与数量必须与预期研究成果的类型与数量一致。

4、所有用于科研项目结题的研究成果必须标注“××资助科研项目”和立项批准号;研究成果产出日期必须在研究期限内。

5、申请或授权的与资助项目内容相关的专利可以作为结题的依据(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书复印件),内容相关的专著也可作为结题依据。

6项目结题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第二周和11月份第二周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三、关于中期检查和结题的材料

各类项目的中期检查必须提交中检报告纸质文档一份。项目结题必须将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复印件装订成册。教育厅项目,校内项目提交纸质文档12份,基金项目13份,科技计划项目具体要求祥见不同处室通知。

四、关于中检和结题的监管措施

1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及专家的审查意见,将对中期检查和结题结果在科技处网页上公布。

2、中期检查和结题的结果将成为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对未能积极督促科研项目中检与结题,且未结题项目遗留数量较多的院系,学校将限制该院系各类项目申报的名额。

3、对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严格限制其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4、对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教育厅将收回所有教育厅的项目经费,学校将中止其经费配套或追回已配套经费。

 

项目中检与结题联系人,计划科曾望军老师 ,联系电话:7186165

 

 

 

 

 

                          湖南文理学院科技处

                                  20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