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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哲学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学科组评委库的通知>

时间:2009-09-23 阅读量:5

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哲学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

学科组评委库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接省社科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哲学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学科组评委库"的通知.现将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并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8日.申报表格在科技处下载中心有下.

 

                                  科技处

                                2009-9-23

进一步完善省哲学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

学科组评委库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哲学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

学科组评委库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党(干)校,省级各学术团体、各市州社科联,军校,省直有关社科研究单位: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建立的学科组评委库,在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社科专家库人员流动变化较大,出现了学科结构分布不均衡和中青年人才缺乏等现象,为此,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评委库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组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评委库、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评委库及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评委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高等院校、党(干)校、军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专家要求担任正处以上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大型、特大型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熟悉相关领域社会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

3、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优秀社科成果奖获得者;

4、在职且在本省工作。

二、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评委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高等院校、党(干)校、军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专家要求担任正处以上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大型、特大型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熟悉相关领域社会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

3、有成果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或者为地厅级单位下发文件所采纳;

4、在职且在本省工作。

三、湖南省优秀专家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优秀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湖南省1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专家中社科工作者;

3、在职且在本省工作。

四、学科组评委库分类

评委库分8个学科构建,分别是: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

五、学科组评委库专家推荐审定程序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由本人提出自荐申请,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审核,单位领导集体审定,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各单位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把关、负责推荐。

六、评委专家信息数据填报事项

对原有和新推荐申报的评委专家都要按要求重新填写表格一式2份(A4纸印制),电子表格见附件。相关信息填写须注意以下事项:

1、由自荐评委本人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学科组评委库推荐专家情况表》;

2、由单位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学科组评委库推荐专家情况单位汇总表》;

3、填写以上两表中“所属学科、子目、代码”栏请参见《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学科组评委库推荐专家所属学科及数据代码表》;

4、电子表格上基本信息和相关数据要认真填写、核对和修改,不能改动表格样式和栏目排序,

5、填写完全并经审查的表格除将原件呈交外还须发送电子文本到指定的信箱。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评委推荐工作。各单位报送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时间为:2009年 10月8 日以前(星期六、日除外)。

联 系 人:省社科联科研组织处 邓曼

联系电话:0731-84216769

电子邮件:D_M126@126.COM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〇〇九年九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