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03-31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于2009425前报送学校科技处,未尽事宜咨询科技处,联系电话7186165

 

   

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申报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决定评选第二批“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示范基地将主要面向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对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在建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进行立项建设,本次拟评选20个左右的示范基地。

2、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各校可申报12个基地,如无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可不申报。

3、示范基地必须由高校和企业或工业园区联合组建和申报,牵头单位为高校,并由企业或工业园区作为合作单位(且必须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必须是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能为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转化应用技术成果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

二、申报条件

根据《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6号)要求,申报示范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基地必须由高校与企业或工业园区共同组建,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中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基地处于我省高校人才优势和创新优势突出的技术领域、我省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突出的经济领域,生产技术至少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通过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基地未来生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乃至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一般建在企业或工业园区,必须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能够为高校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良好的条件;

4、基地必须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研发与管理团队。基地技术负责人由高校派出的技术成果代表人担任,管理负责人由合作单位派出的经营人才担任;

5、基地组建单位必须对示范基地的正常运行每年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的建设论证工作,推荐有产学研合作基础、对地方重点支柱产业发展贡献明显的基地申报。

2、各申报基地须提交《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一式5份、示范基地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含建设方案)1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1套(包括合作单位与高校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申报基地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资金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证明材料,申报书相关数据的证明材料等)。

3、申报材料请于2009429前报我厅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314729829

 200933116314556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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