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部)、单位: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校政字[2016]5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16年科技成果进行申报统计。为了不影响2016年科技成果奖励的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奖励的成果,时间限定为2015年12月1日—2016年11月30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此时间后的科技成果在下一年度申报。
二、科技成果申报一律以学院(单位)统一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成果汇总表的格式,可从科研院网站或行政办公系统下载,不接受WORD格式的报表。(
报表的填写一定要按照报表的要求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报表,将不予受理)。各学院(单位)的科技成果汇总表要求成果完成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12月2日前提交至科研院成果科。(
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文档传到51534120@qq.com)。科研院将于2016年12月15日前到各个学院(单位)核实成果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