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科协、科技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省直各有关报刊社,各省级学会,各高校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调动、激励全省广大科教文工作者和有关宣传出版机构开展科普创作与出版的积极性,发现、培养优秀科普创作人才,宣传优秀科普作品,提高科普创作水平,繁荣科普创作出版事业,根据《湖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科技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作协和省科普作协决定,在2008年开展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活动。现将本届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
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奖的评选范围为:2004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版的科普图书,发表的报刊科普作品,播发的广播电视科普节目。
2.作品申报
本届湖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奖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25日,申报人须在此日期前,按照《湖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奖励试行办法》中的评选条件和申报要求,向初评机构提出申报。
省直系统的作品申报,由各初评单位组织发动,由申报人直接向所在初评单位申报;市州的作品申报,由申报人直接向所在市州科协申报。
3.作品初评和初评结果上报
省科普作家协会负责对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与本协会会员以及省直报刊社的科普作品初评;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对省属广播电台、电视台科普作品的初评及其上报;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所属主管出版社的科普作品的初评及其上报;
省作家协会负责对所属省直会员科普作品的初评及其上报;
各高校科协负责对本校科普作品的初评及其上报;
各市州科协负责对本市州科普作品的初评及其上报。
各初评机构应按照《湖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要求,在2008年11月15日前,完成作品的初评工作,认真填写作品初评意见,并向“湖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公室上报初评结果和复评作品,每类作品限报3件。
每件上报作品,需提交样书(或报刊作品)一式6份;广播作品、电视节目需提交盒式录音带2盒,或VCD、DVD光碟2张及相关文字、解说词打印稿2份。
4.复评和终评
“湖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奖”评奖办公室将复评作品分类汇总后,于2008年11月25日前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在2008年12月5日前对复评作品进行复评和终评,并在12月15日前通报评审结果。
本届“湖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活动由湖南省科协、湖南省科普作家协会承办,评奖办公室设在湖南省科普作家协会。
湖南省科普作家协会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7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办公楼五楼506室
邮政编码:410005
联 系 人:朱静颖
联系电话:( 0731) 4884389
传 真:(0731)4884348 附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doc
第二届湖南省优秀科普作品奖申报评审表.doc
发布日期:2008-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