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协发〔2012〕20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市、州科协,各有关企业科协:
2012年4月1日,中国科协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9号,请登录中国科协网站 “通知通告”栏目查阅)。根据该文件精神,省科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在我省以主要精力和时间直接从事科研、开发、推广、普及和服务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已获得“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推荐评选。
(二)推荐名额。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均可各推荐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衡阳6市科协可各推荐2名(其中1名必须是企业科技工作者),其余市州科协可各推荐1名;有关企业科协(由省科协普及部确定)可各推荐1名。推荐时请注意女性和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市、州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的科技工作者;高校科协负责推荐本校的科技工作者;企业科协负责推荐本企业的科技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推荐人选由基层单位推荐产生。各推荐单位要对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人选应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市州科协、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推荐人选可以一定方式研究确定。
省科协将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省级学会、高校科协推荐的候选人,报省科协学会部,由省科协学会部组织初评,评选出40名候选人报省科协评审委员会;市、州科协推荐的候选人,报省科协宣传部,省科协宣传部组织初评,评选出20名候选人报省科协评审委员会;企业科协推荐的候选人,报省科技咨询中心,由省科技咨询中心组织初评,评选出10名候选人报省科协评审委员会。各初评单位都要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评选推荐。省科协评审委员会将从上述初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推荐22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和1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经考察和公示后报中国科协。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重一线。推荐评选的重点要放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社会公认。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请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送省科协宣传部、省科协学会部、省科技咨询中心,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候选人工作情景照片2张(分辨率为300dpi,大小1M以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从中国科协网站 “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湖南省科协宣传部 朱静颖,电话:0731-84884362(兼传真)、13974889516,电子信箱:hnkxxcb@126.com
湖南省科协学会部 卜仲伟,电话:0731-84884367、13469450494,电子信箱:hnkxxhb@yahoo.com.cn
湖南省科技咨询中心 朱喜明,电话:0731-84447816,电子信箱:942203@126.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东风路17号湖南省科协
邮 编:410005
附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