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 2013年的科研成果奖励提前到春节前发放,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3年奖励的成果,时间限定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1月30日所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此时间之后的科技成果在下一年度申报。
2、2013年科技成果认定和奖励,按《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校政字〔2012〕18号执行;其中符合学校规定的“高水平成果”条件的成果,按《关于给予高水平科技成果培育经费补贴的通知》校办通〔2013〕33号执行。
3、科技成果奖励一律以学院(单位)统一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各学院(单位)科技成果汇总表要求成果完成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2日前提交至科技处成果科。(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4、科技处将于2013年12月3日——13日到各个学院(单位)核实成果原件。
5、成果汇总表的格式,可从科技处网站或行政办公系统下载,包括了论文汇总表,著作汇总表,专利汇总表,获奖汇总表,创作汇总表等共5个Excel格式的报表。(报表的填写一定要按照每个报表的要求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报表,将不予受理。)
6、因时间紧迫,请各学院(单位)务必提前做好准备,以确保在春节之前把科技成果奖励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