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重大项目、2021年度重点及一般项目等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次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2020年度立项的重大项目(常财企指〔2020〕71号);
2.2021年度立项的重点及一般项目(常财企指〔2021〕67号);
3.2022年验收的延期项目、整改项目(常科函〔2022〕41号);
4.2021年度立项的指导性计划项目(常科函〔2021〕66号))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组织实施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常德市科技创新项目任务书》为依据,主要对项目合同任务和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书面审核验收。一般项目(支持资金在20万以下的项目)、2021年度立项的指导性计划项目、乡村振兴等政策类支持项目以书面审核验收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审核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2.书面评价验收。支持资金在20万元(含2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采取书面评价验收的方式。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技处提交书面验收材料,科技处集中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会议评价验收。
3.综合验收。对支持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财务专项审计、会议答辩和现场考察相结合方式予以综合验收。财务专项审计由市科技局委派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负责人、学校科技、财务部门做好财务凭证准备及配合工作,不需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会议答辩、现场考察开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市科技局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按一定比例对验收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重大项目需完成科技报告的撰写工作,具体工作进程另行通知。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项目合同任务和相关指标基本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项目,验收为合格。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1.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任务书约束性指标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或不配合验收工作的;
3.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未经批准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4.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
5.违反科技伦理规范,或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监督、执行的;
6.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编造科学技术成果,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7.约定提交科技报告的项目,科技报告审查不合格的;
8.项目执行过程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项目因故不能完成的,应提前3个月通过学校科技处向常德市科技局主管业务科室申请延期,最长延期1年,最多延期1次。申请延期需要说明延期理由及目前项目进展情况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
建立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对于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原始记录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允许结题,且不要求退缴已合法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不纳入失信记录,不限制项目承担人员再次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五、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
1.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在4月14日前提交验收资料(一式一份)(具体参阅附件里《提交材料清单》)至科技处(逸夫楼A513办公室)。
2.受理审查。科技处按要求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或不清晰的退回并一次性说明原因。
3.组织验收。
①4月21日前,科技处进行书面审核验收。
②4月28日前,科技处将书面审核验收项目情况汇总表(含所有推荐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数据汇总表和项目验收材料交市科技局。
具体填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号科技重大项目、2021年度重点及一般项目验收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