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五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80号)精神(见附件1),为做好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是充分展示新时代我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平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重点指导,择优申报。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正确导向、质量至上,重点推荐理论性或实践性强、有创新意义、教育教学实效明显的成果参加评审。
二、全面掌握推荐参评成果的规定范围
1.凡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在湘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2.凡未在全国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但在促进教育理论发展、推动教育改革实践方面成绩显著且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并产生良好区域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各市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校、各直属单位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包括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著作、论文以及未公开出版和发表的咨询报告。翻译、编译、编著、工具书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可作为成果佐证材料。
5.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1)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2)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3)咨询报告类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等时间为准。
三、认真做好成果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
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湖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见附件2),并附主件材料和附件材料,所有材料概不退回。
1.《湖南省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主件材料为参评成果原件一份。
3.附件材料为参评成果相关重要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具体包括:
①著作的书评,或者论文的转载,或者咨询报告的采用和批示;
②成果所属课题情况;
③成果获奖情况;
④成果影响或社会效益;
⑤成果其他情况。
4.须同时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并以“成果类型-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如:著作类-张三)整理成打包文件,发送至科研院邮箱:kjc7186165@163.com。
5.成果推荐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只装一袋。
6.由于限额申报,需要校内评审推荐并进行公示。所有申报评奖材料请于2022年9月5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科研院成果科(逸夫楼A513),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潇潇,联系电话:0736-7186165
科研院
20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