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及重大项目的申报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1-12 点击数:

关于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及重大项目的申报

通知

各相关院系、教师:

经文化和旅游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已开始申报。为组织好我校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没有在研的国家级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2.年度项目:申请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申请青年项目,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5日后出生),青年项目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后工作站申请。

3.申请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四、《课题指南》条目分为方向性条目具体条目两类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依据具体条目申报的课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为进一步突出重点,《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优先研究方向(以“*”标注)。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课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五、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大项目60-80万元,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省(区、市)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级管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管理系统”)查看本地区(本单位)限额指标。各中级管理单位可根据申请单位近年来项目申报、立项及科研管理等情况,核定其申报名额,同时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管理,按照下达的限额申报数审核上报。申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特别是要加大对青年项目支持力度。

  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八、限项规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或在3月31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中级管理单位寄出结项材料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4.申请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9.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预期成果需达到国家级项目应有体量。

  九、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申报管理系统https://yskx.mct.gov.cn/index(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说明注册帐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十、其他规定

1.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系统将自动统计填报的“活页”论证字数,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重大项目的论证不受字数限制,但建议控制在10万字以内),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如课题获准立项,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填报论证材料中予以说明。

  十一、时间安排

1月20日前:各单位广泛动员,1月20日前报送确定申报的教师名单及申报选题;

1月15日-3月5日:没有账号的教师可先进入系统注册账号,已有账号的老师于1月15日登陆系统撰写标书;标书初稿完成的老师可随时提交科研院组织校内评审。申报教师务必于3月5日前在网上申报提交由学校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项目提交后,要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本单位项目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各省(区、市)中级管理单位。考虑到可能的校内PK,请各院部务必在校内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十二、 联系人

张建军(18397300350)周忠华(17774328188)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院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1月12 日

附件1: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选题

附件2: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历年立项项目汇编

附件4:年度项目申报书参考样式

附件5:重大项目投标书参考样式

附件6: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附件7:各省(区、市)中级管理部门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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