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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22 阅读量:5

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 高校、院所等项目推荐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 我厅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范围

绩效自评范围为2020年省级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 主要包括七大类: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引领计划、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普惠性政策兑现与创新环境建设。

二、绩效自评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

三、评价内容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 从立项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 具体包括:

1.立项决策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规范性、项目评审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 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过程管理 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以及组织保障等

3.产出情况 评价内容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与产出时效:项目实际完成率或产出较上年增长的情况,质量达标率 项目实施及时率等。

4.效益效果 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及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推进对科技资源共享、社会科技创新推动的影响,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 政策及效果的可持续性,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四、评价实施

1.单位自评 各级推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自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填表说明(附件1-1)分别下载相应的基础数据表(附件1-2至1-8)及项目单位绩效报告(附件2)进行填报 于8月25日前将自评资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与盖章纸质版提交至各项目推荐管理部门。

2.基础数据汇总 各市州科技局,高校、院所等项目推荐管理部门对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基础数据表进行汇总形成基础数据汇总表(附件3) 将基础数据汇总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基础数据表及自评报告,于8月31日前将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和盖章纸质版分别通过邮件或邮寄的方式提交至省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

3.绩效自评复核 省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收集整理各推荐管理部门提交的自评汇总数据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资料,进行分类反馈至厅业务执行处室 各业务执行处室对各推荐管理部门的数据进行复核,并撰写自评报告(附件4) 盖章确认后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4.现场绩效评价 在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 对专项资金7个支出方向抽取的1262个项目、43366.51万元资金进行现场重点评价,具体项目清单(附件5) 具体现场绩效评价时间另行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好现场绩效评价资料清单(附件6) 现场评价单位配合做好《现场调查问卷》填写工作(附件7)。

五、相关要求

1.省科技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统筹协调2020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各推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承担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 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于8月23日前反馈至省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邮箱 项目承担单位要客观、准确、全面、完整的开展自评工作,并对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并签署《承诺书》(附件8)。

2.各推荐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 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 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反映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水平和预期目标实现程度。

3、厅业务执行处室要发挥管理职责 及时提交自评报告,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要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事务中心绩效评价部

联系电话:0731-88988973

电子邮箱:kjswjx@kjt.hunan.gov.cn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