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校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谷正气教授在逸夫楼A704会议室主持召开我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副校长李红革以及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修订了《关于调整我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建议》、《关于成立学风建设与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的建议》、《湖南文理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等四个文件,全体学术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前三个文件,原则上同意通过《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由于我校原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春梅调往湖南城市学院任职,不能履行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根据修订的《关于调整我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建议》,免除姚春梅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职务,调整分管科技工作的副校长李红革教授为校学术委员会“经管法评议组”委员并担任副主任委员。新调整的副主任委员为:龙献忠、李红革、杨品红。
会上,全体委员对《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细则进行了深入讨论。校党委书记谷正气在讨论中对“奖励办法”的五个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一是针对学术论文发表奖励标准中,SCI分区的奖金标准以及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重要期刊的奖励标准;二是关于发表奖励和收录(转载)奖励的比例认定;三是关于论文通讯作者的奖励认定;四是关于科技平台奖的指向一定要明确;五是横向科研奖励一定要符合政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