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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校内截止6.17)

时间:2016-05-24 阅读量:5
 

关于申报2016年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16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已经开始,现将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文件内容,并根据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今年教育厅科研项目要求变动较大,申报时尤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类型及申报限额。

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创新平台开发基金项目四类,均限额申报,今年我校这四类项目的指标数分别为:5项、6项、31项、2 

2、申请人要求:

1)重点项目面向省属本科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201611日止),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2 优秀青年项目面向省属本专科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0(201611日止),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3)一般项目面向所有省属普通高等院校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201611日止)

4)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面向教育厅立项的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湖南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置。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平台专职或兼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201611日止),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每个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湖南省高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1项。

3、限项要求

1)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工作,已获得省直有关部门及省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主持承担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且主持、参与项目数累计不超过2项。申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承担在研项目的情况可通过教育厅项目申报系统查询。

2原则上同一类别的项目五年内不重复推荐,即2012年(含)后获得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的老师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例如2013年获得教育厅一般项目资助且已结题的老师,今年不能申报一般项目,但可以在符合申报要求条件下申报青年或者重点项目)

3)申请人有未按期结题的省部级(含)以上课题且未向科研院提交延期结题申请的,本年度不再推荐省教育厅项目。

 4、项目要求

项目形式和内容应符合教育厅文件(附后)要求,尤其是今年新增的导向性要求:

1 创新引领。项目应充分体现创新性。

2 社会服务。项目研究应紧扣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服务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 科教融合。项目研究应与学科、专业、课程建设相结合,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教师成长成才相结合。

4 成果转化。项目研究成果应具有可转化性,能向现实生产力和教育教学转化。

具体要求请参见教育厅文件。

5、校内申报流程。申报个人凭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xy.hunnu.edu.cn/ResearchManagementSystem),下载相应模板并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同时查询主持人及参与人超项情况,及时调整。个人申请账号及密码请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联系。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529日-628日。填报完成后提交至系统,生成项目申请书。

 5、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推荐,请各申报人务必于617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请书至科研院,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书模板在系统中可下载,今年起不再需要提交活页。为确保重点科学研究项目的创新性,避免重复立项,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开放基金项目须同时提交法定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作为附件报送(可校内评审通过后再提交)。

联系电话:7186165    联系人:熊佳慧    周永明

                          科研院                         

   2016-5-24

2016省教育厅项目申报通知(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