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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科技成果申报与奖励的通知

时间:2015-11-12 阅读量:5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校政字〔2012〕18号)和《关于给予高水平科技成果培育经费补贴的通知》(校办通〔2013〕3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2015年科技成果进行申报统计。为了不影响2015年科技成果奖励的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奖励的成果,时间限定为2014年12月1日—2015年11月30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此时间后的科技成果在下一年度申报。
    二、科技成果申报一律以学院(单位)统一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成果汇总表的格式见附件下载,不接受WORD格式的报表。(报表的填写一定要按照报表的要求填写完整,不符合要求的报表,将不予受理)。
    四、各学院(单位)的科技成果汇总表要求成果完成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2月2日前提交至科研院成果科(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五、科研院将于2015年12月15日前到各个学院(单位)核实成果原件。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