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
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办厅函[2015]2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及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
(一)国家级
1、国家重大招标课题
2、国家重点招标课题
3、国家一般课题
4、国家青年基金课题
(二)教育部级
1、教育部重点课题
2、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选题的总体要求
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
三、课题申请人的要求
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0日之后出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8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5)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申报组织工作的要求
今年的课题申报临近暑假,请各学院尽早部署,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
今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限额申报指标大幅削减,各单位要着力把关提高课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2)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6份。(3)申报数据汇总表。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科技处邮箱(kjc7186165@163.com)。
六、受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
因今年课题申报在暑假,我校集中受理课题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15年7月20-2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熊佳慧 电话:7186165 13975640522(暑假期间)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材料
科技处
2015年6月14日
2015全国教育规划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