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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4-01-10 阅读量:5

湖南文理学院科技处

 

科技〔20141

 

 


关于转发《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湘审通〔20143号》精神,20141-3月,湖南省审计厅将对全省高校20122013年度在研和结题的纵向、横向、以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2014110日下班前,组织各项目主持人仔细研读文件,督促各主持人通过学校财务网站,对照项目申报书自查经费使用情况,如有不合理之处,请在201411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提交经费使用调整申请,并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O一四年一月十日

 

湖南省审计厅

关于开展高校科研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湘审通20143

 

省属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9条、27条的规定,省审计厅决定结合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掌握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调查分析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途径和效果,揭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反映面临的困难和矛盾,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

20122013年度纵向、横向、自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产学研结合情况。时间范围包括20122013年度在研和结题项目。重要事项将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至检查时段、相关单位。

三、专项检查的方式

审计厅派出4个检查组赴有关高校开展现场检查,采取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和项目资料、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检查方式。

四、专项检查的时间安排

20141月至3月底。

五、具体要求

各被检查高校财务、科研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抓紧结题结账,核对账目,清理账务,完善项目基础资料,自查自纠,做好迎接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经办人员要及时、完整的提供资料和相关情况。

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不再另行下发检查通知书。

 

 

湖南省审计厅

2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