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湖南省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科协发〔2014〕8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市州科协:
为落实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和中国科协的有关要求,切实提升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服务湖南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湖南省科协党组批准,现将《湖南省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湖南省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3月3日
湖南省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和中国科协的有关要求,切实提升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服务湖南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省科协决定从2014年起实施“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学会服务能力为主线,强化改革、服务意识,突出特色、创新发展,推进学会建设和作用发挥。采取评价激励和示范带动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学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促进学会提升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引领我省科技社团健康发展。以重点项目为依托,提升能力,彰显作用,体现价值,发挥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管理创新重要协同力量的作用,为建设创新型湖南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根据学会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坚持自主发展和政府扶持相结合,以提升省级学会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和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的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能力为着力点,培育一批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规范的示范性学会,引导和带动所属省级学会整体上实现能力提升和活力增强。
三、实施原则
1.以创为主,创评结合。以“创”促一流,以“评”促发展,进一步创新学会工作,解决影响学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在服务大局和自身建设上取得新突破。通过以奖促建和重点项目资助,为学会发展和工作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2.个性发展,整体提升。不同类型的学会,可根据各自特点制订各具特色的创建目标,既鼓励学会在增强综合实力上下功夫,也鼓励学会特色发展,努力形成全省学会工作百花齐放、百舸争流、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3.创新机制,引领发展。积极推行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目标管理,为学会改革发展创造机会均等、规则公平的环境和条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引领带动学会全面提升综合实力。
4.注重实效,动态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体系,对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考核合格的学会,继续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学会,适时调整。
5.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重点项目的承担主体省级学会要积极争取市州科协的支持,主动联合市州科协及其所属学会联合开展工作,面向一线,服务地方,形成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合作共赢,彰显作用的生动局面。
四、实施内容
(一)以奖促建,培育典型,引导省级学会提升综合发展能力。
设立“综合示范学会奖”,用以表彰奖励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综合能力排在前列的学会。
通过以奖促建,提升学会4个方面的能力:
1.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激励学会打造学术活动品牌,积极主办、承办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大型、综合、学科交叉学术会议,小型、高端、前沿学术研讨会,青年科技论坛,国际学术会议等高水平学术活动,帮助科技工作者开阔视野,选准科研主攻方向,在促进学科繁荣、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创新要素向企业、基层一线集聚,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重视科技期刊质量建设,积极培育和打造国内一流、有特色有影响的精品科技期刊。
2.服务社会和政府能力。激励学会在承接政府部门有关委托工作、参与科技评价、开展科技奖励、组织政策咨询、提供技术服务、制定行业和技术标准、开展资格认证认定,参与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通过开展学术研讨、软科学研究和专题调研,总结凝炼思想成果,为学科、行业(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积极建言献策,成效显著。
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与传播工作,在科普作品创作、科普产品设计研发、科普资源(展教品)开发开放、科普形式创新、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服务科技工作者能力。激励学会在开展会员服务,促进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开展优秀科技工作者宣传表彰,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注重会员服务机构和制度建设,服务会员有措施有抓手。积极支持科技工作者参与国际交流和项目合作。
4.学会自我发展能力。激励学会坚持民主办会,积极探索推动学会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机制,建设素质优良的专职工作队伍。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且发挥作用明显。积极发展会员,不断扩大会员队伍。严格落实会员登记和会费缴纳制度,进一步强化会员意识,不断增强学会凝聚力和会员归属感。重视信息平台建设,建有学会网站和会员、专家数据库,在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新技术新成果转化、服务会员等方面成效显著。秘书处办公自动化程度高。
(二)项目带动,强化服务,引导省级学会提升能力、彰显作用。
设立学术交流、学会自身建设、社会化服务职能重点项目,引导和促进学会提升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和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的能力以及学会自主发展能力。
1.学术交流重点项目
项目内容:针对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健康、材料、制造与工程、综合交叉等八个关键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而专门搭建的交流平台,旨在通过跨学科、跨部门的学术研讨,推动产学研政优势互补,促进重大科技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多元化协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创新和集成创新。
(1)湖南科技论坛。围绕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学术问题,学科发展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开展的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学术活动。鼓励学会之间、学科群之间联合举办。
(2)小型、高端、前沿学术研讨会。围绕制约学科或专业发展的关键性科学问题、与国家优先发展科技领域相关的难点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举办的小型、高端学术交流会、研讨会,以主题前沿性、人员专业性和规模小型性为主要特征。
(3)区域性或国际学术会议。为跟踪学科发展动态,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加强区域或国际间学术交流与合作而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
(4)综合、交叉性学术会议。通过多学科、多专业联合协作才能准确研究的交叉性科学问题,以选题的学科交叉性、综合性以及人员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为主要特征。鼓励学会之间、学科群之间联合举办。
2.学会自身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重点支持学会因会制宜,主动开拓,从组织体制改革、会员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办事机构队伍职业化改革和承担社会化服务职能四个方向中选择重点突破方向,加快改革进程,提升学会服务能力,探索学会自主发展的途径。
(1)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类
推进民主办会机制的落实。探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支持学会探索竞选和差额选举办法,探索“多理事长”制度。健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建立监事、司库等内部自律机制,推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从机制上防止行政化倾向,实现民主办会。
改革挂靠体制和分支机构管理体制。探索挂靠体制的改革途径,试行多种挂靠或无挂靠体制。健全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对分支机构动态管理、定期评估、有进有出的管理模式。
(2)会员工作体系建设类
健全会员服务工作基础。支持学会建立会员服务管理制度。落实会员工作机构和人员。探索建立学会会员工作站、会员之家等会员工作基层组织。推广个人会员管理系统,提高学会会员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改善对会员的服务。完善会员服务项目,开展会员日活动,拓宽服务会员的渠道。定期向会员征询意见和建议。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3)办事机构职业化建设类
改革办事机构用人机制。支持学会实行以竞争和流动为核心的动态人事管理办法。鼓励选聘和向社会招聘学会专职人员。建立因岗选人、竞争上岗、优化组合、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探索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机制。建立健全学会工作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强化人员培训。逐步推动学会干部队伍的职业化改革。
加强学会运营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学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3.社会化服务职能项目
(1)开展第三方科技评价类
经政府部门委托以第三方身份开展科技评价工作。具体包括:技术和成果评价、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等人才评价、科技资质评价、科研项目的论证、立项、中期检查、后评估等。
(2)其他社会化服务职能类
承接除第三方科技评价外的其他政府转移的社会化服务职能。具体包括:科技奖励、自行开展的科技评价和人才评价、技术标准(规范)编写、发展规划(计划)咨询论证、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的组织协调等。参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关工作。学会根据业务领域和需求,开展的其他社会服务类工作。
(3)软课题(决策咨询)项目
项目内容:鼓励引导省级学会联合市州、县市区科协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迫切需求,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和层次的决策咨询工作。包括软科学研究成果、调研报告、行业和学科发展报告。
(4)产学研用平台项目
项目内容:是由某一学会牵头,相关学会共同参与的为某一产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的综合服务平台。联合组建相关技术研发平台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科研成果,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建立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
(5)精品科技期刊项目
项目内容:以争先创优为目标,引导学会期刊在专业学科领域中综合评价指标不断上升,学术质量与国内外影响力不断扩大,在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领衔作用不断显现。重点扶持省级学会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品牌效应、较强发展潜力的重点、优势、特色科技期刊。
(6)科普创新重点项目
项目内容:依托省级学会人才智力资源优势,结合学会自身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以创新为突出标志的科普工作。着力创新科普宣传形式,创作优秀科普作品。
五、实施流程
计划实施分为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组织实施、检查评估四个阶段。
(一)自愿申报
根据《湖南省科协学会能力提升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另发),结合各学会实际情况,经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后申报。
(二)专家评审
经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资格审查由专项办公室负责。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以奖促建和引导开展重点活动两类实施方式分别组织评审。以奖促建方式拟表彰的学会名单在湖南省科协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补助;承担重点活动任务的学会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签订项目责任书。
(三)组织实施
受到奖励资助的学会应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思路、发展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资金使用方向,报湖南省科协备案。承担重点活动任务的学会按照项目责任书中明确的项目进度和经费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四)检查评估
受到资助的学会,需接受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承担重点活动任务的学会,须在任务完成时报送总结材料。
六、申报资格
(一)申报重点项目的学会,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前连续5年社团年检合格;
2.内部管理规范,组织领导有力;
3.有较强执行力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
4.财务资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二)申报综合示范学会奖的学会,除满足以上4个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专职化;
2.财务资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和财务管理人员;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会,对其申请综合示范学会奖和重点项目不予受理:
1.有违纪违法行为;
2.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3.未按要求完成省科协交办的有关工作或委托的项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科协成立“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领导小组,加强对“提升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学会要加强对专项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订本学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并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
(二)客观公正,加强监督。建立科学公正的评审机制,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提升计划”实施过程的监控,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撤销相关学会承担“计划”项目的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同时连续3年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学会收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同时连续2年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注重实效,专款专用。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会自身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经费支出,专项资金要纳入学会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追踪问效。
(四)精心谋划,加强服务。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是一项全新工作,省科协学会工作部要为学会提升能力创造高效优质服务环境,尊重实践,鼓励创新,注重实效,在实践中不断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湖南省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湖南省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湖南省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资金是由省财政厅安排,激励和引导学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科技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和自身发展能力的公共财政资金。
第三条 湖南省科协是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资金的管理单位,负责向湖南省财政厅申请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 湖南科协所属省级学会是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资金的使用单位,负责按核准的实施内容开展工作,加强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计划”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资金专门用于学会提升服务创新能力、提升服务社会和政府能力、提升服务科技工作者能力、提升自身发展能力等业务工作。
第六条 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基本建设;
(二)对外投资;
(三)罚款、还贷;
(四)捐款、赞助。
第七条 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条 立足学会发展实际,为适应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学科和专业领域的特点,学会服务能力提升专项通过以奖促建和引导开展重项目点活动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第九条 计划资金实行“项目申报、以奖促建、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十条 湖南省科协根据年度预算研究确定计划资金的奖项设置、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
第十一条 获得奖励的学会必须明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具体内容,编制资金使用预算,报省科协备案。
第十二条 获得奖励的学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湖南省科协对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考评。对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资金支持,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