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11 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我校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体系

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包括9类项目,分别是:

1.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金额为100万元/项。

2.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

3.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50万元/项

4.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20万元/项;

5.面上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10万元/项;

6.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7.区域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10万元/项(目前只有衡阳市有重点项目)。

8.部门(行业)联合基金项目,共5类:

(1)部门(省教育厅)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2)部门(省药监局)联合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20-50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10万元/项;

(3)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10万元/项;

(4)部门(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或10万元/项;

(5)医卫行业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项。

9.企业联合基金项目,共8类,详见《申报指南》。

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详见《2024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学科重点资助领域和研究方向详见《2024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第九条。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如申请者为外籍,须与省内自科基金依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个月。

2. 申请者应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具备一定的科研基础,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限为1人。

3申请者应为我校正式聘用人员,应当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其中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申请者,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大于六个月。申请者在项目执行期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由依托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承诺函原件扫描后上传到申报系统。

4.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项目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作为申请者(项目负责人)的,还应符合下文所述限项申请规定。

5.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6.所有申请项目的类别必须符合当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不得申报项目;有不良科研诚信记录、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项目

7.部分项目还有特殊要求,详见《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中有关申请者条件的内容(附件1)。

三、改革举措

本年度申请规定有较大变化,主要列举如下:

1.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将女性科研人员申请省杰青项目的年龄限制放宽到42周岁,并稳步扩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规模。

2.加大落实“破五唯”政策文件要求,中级及以下职称项目申报人员不再需要提供专家推荐函,进一步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3.恢复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新增重点项目。具体见《申报指南》。

四、限项申报

1.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原则上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主持的项目总数合计限为1项(有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当年申请(含参与)省自科基金各类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且只能作为申请人申请1项;有逾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省自科基金项目。此限项规定由各学院负责核查。

2.申请者实行毕业制。申请人获得过省自科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过省自科基金面上项目(含往年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非共识项目、小额资助项目)2次资助的,不得再申请面上项目;获得过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过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过省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不在此项限制范围内。

3.统筹人才计划项目。获得过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获得过芙蓉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不含青年类)、省科技领军人才(“拔尖”)、芙蓉学者、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不含“年轻优秀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及“小荷”科技人才项目)等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任何一类资助的,不得申请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获得过芙蓉计划省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省科技领军人才(“拔尖”)、湖湘青年英才(“荷尖”)、芙蓉学者、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不含“年轻优秀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及“小荷”科技人才项目)等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任何一类资助的,不得申请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对面上项目申报的限项规定。2022年度和2023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2024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5、研究内容限项规定。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进行重复申请;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申请不同类型项目,或以不同依托单位、不同申请人申请项目。上述所谓重复申请的范围,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基金项目、省科技创新计划其他项目等。

其他规定详见《2024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第二条“限项申请规定”。

五、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2024年度省自科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不需要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申报人请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进行申报。没有申请账号的老师,自行在信息系统中注册。

2.伦理审查:2023年11月12日18:00前 ,需进行伦理审查的申请人,提交伦理审查的相关材料(见附件5)到科技处A513,科技处按照伦理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伦理审查。

3.二级单位形式审查:2023年11月13日18:00前,各项目主持人提交申请书、项目主持人本人签字的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6)及项目汇总表(附件7)到各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组织学院科研秘书进行形式审查

4.项目提交:2023年11月15日24:00截止 ,各项目主持人线上完成项目申请,提交科技处审核。

5.二级单位报送项目汇总表:2023年11月16日18:00前,各相关单位报送2024年度申请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总表(由学院院长或分管科研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一份至科技处A513。逾期未提交的项目,学校将不予推荐。

6.报送省科技厅:科技处办理公函、汇总表等材料后报送省科技厅。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者在撰写申请书之前,要认真阅读《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和《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附件2、《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等文件。)

2.根据往年申报情况,在申报截止时间临近时,网络容易发生阻塞,请申请人员提前完成系统提交,在提交后务必返回项目界面查看项目所处状态,避免“假提交”现象发生。

六、联系方式

1.省科学技术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咨询电话:0731-88988730、88988732;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31-88988619

3.省科技厅基金办咨询电话:0731-88988701、88988757

4.湖南文理学院科技处咨询电话:0736-7186165,徐柳

       湖南文理学院科技与社会服务处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附件3.2024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4.湖南省自科基金2024年新变化

附件5.湖南文理学院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申请表

附件6.2024年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

附件7.项目汇总表

附件8.项目合作协议(省市联合基金用)

附件9.配套资金证明(省市联合基金用)

附件10.申请单位公正性承诺书

附件11.申请人和参与人公正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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