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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11 阅读量:5

校属各 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和《湖南省贯彻<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财教〔2016〕62号)要求 科技厅组织开展湖南省2019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增补项目储备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支持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业绩突出的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2.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支持运行良好、绩效突出的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部省会商议定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等

  3.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支持评价优秀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服务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等。

  4.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 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重点支持贫困地区的中草药、茶叶产业链等特色优势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申报要求

  1.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 鼓励自筹资金配套,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 禁止项目承担单位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单位申请财政经费额度后 原则上不予更改,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 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2.科研基础条件与能力建设类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财政经费用于购买非科研仪器设备及办公设备等不予支持。企业、高校、科技馆以及非地市级以上的科研机构不在科研基础条件与能力建设类支持范围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湘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科技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预算关系在中央的机构不属于本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中央在湘高校、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不在支持范围。

  4.对于只注重商业化盈利的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类项目和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予支持

  5.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单位负责人 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 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过去3年内 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6.专项资金与省科技创新计划统筹衔接 当年度项目不重复支持。在研或未结题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已承担专项资金项目 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支持 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或专项资金项目;承担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 不得参与项目申报。2018年初已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项目 不需再次申报。

  7.项目支助方式主要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等多种方式 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类项目原则上以后补助方式予以资助。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其他类别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8.因未按要求申报 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9.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用网络在线申报的方式 项目者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http://www.hnst.gov.cn),点击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上传相关附件。

  

     四、申报时间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常年申报 2019年度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18年9月25日,推荐时间截至2018年9月30日 2018年9月30日以后推荐的项目,纳入项目备选库 与下批次或下年度申报项目进行统筹管理。

  联系人: 陈潇潇

  联系电话: 0736-7186165

科研院

201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