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18号)文件精神
,
推进我省技术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
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后补助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申报条件
(一)技术合同交易类
。
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类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类,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类
。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类(技术输出方):针对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等
,
2017年内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将本单位的应用科技成果在湘进行转移转化的活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50万元以上。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类(技术受让方):
针对在我省注册的企业
,
2017年内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省内、外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活动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25万元以上
。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类:
针对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技术输出方)
,
2017年内为省内技术受让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活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累计100万元以上。
1、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提供企事业法人登记注册证等必要的证件及复印件(如有造假
,
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
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
(2)技术交易各方(技术转让方、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
,
不存在关联交易。
(3)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
2、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类的单位
,
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技术交易类申报表》(附件1)
;
(2)技术合同复印件及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与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
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类的单位
,
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技术交易类申报表》(附件1)
;
(2)技术合同复印件及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技术承接方可向技术转让方索要)
;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本单位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与技术转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
申报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类的单位
,
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技术交易类申报表》(附件1)
;
(2)技术合同复印件及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与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
(二)成果市场服务类
。
包括科技成果登记服务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类
。
科技成果登记服务类:
针对受托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服务点
,
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服务情况,包括科技成果登记的总数量、有转化需求的成果征集数量及推荐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的数量等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类:
针对受托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与统计的服务点
,
2017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情况,包括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总份数、实现的技术交易额及相对2016年度的同比增长情况、组织吸纳省内其他市州技术合同的情况等
。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提供企事业法人登记注册证等必要的证件及复印件(如有造假
,
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
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
(2)申报科技成果登记服务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类的单位
,
应是各服务点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事务性工作委托下放单位,须提供有关文件或业务委托协议
。
(3)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
2、申报材料要求
(1)《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成果市场服务类申报表》(附件2)
;
(2)申报科技成果登记服务类
,
须提供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业务培训、深入企业对接服务等工作的佐证材料、典型案例等;
申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类
,
须组织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培训、深入企业对接服务、落实优惠政策的成效等佐证材料、典型案例等。
(3)科技行政部门事务性工作下放的有关文件或业务委托协议
。
(三)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类
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类:
针对我省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机构
,
2017年度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各类服务的中介活动,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服务
,
提供成果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技术供需(投融资)对接活动
,
开展技术转移培训等。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我省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或法人内设机构
,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提供企事业法人登记注册证等必要的证件及复印件
,
法人内设机构须递交主管部门同意建立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有造假,一经查实
,
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
。
(2)申报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类的单位
,
应为省内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驿站(含区域站点和基层站点)、根据《关于征集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的通知》要求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经各市州发文认定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
(3)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
2、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类的单位
,
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湖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类申报表》(附件3)
;
(2)上一年度本机构受理评价的所有项目的业务委托合同(协议书)、评价报告、成果登记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
服务高校、院所及企业(须提供服务协议)、技术成果信息推送及企业技术(融资)需求挖掘、组织参与技术供需(投融资)对接活动等佐证材料;促成技术项目由供给方向需求方转移、促成中小企业获得专有技术(需提供与技术供方或需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或经核定的技术中介合同)、促成技术投融资等佐证材料
;
开展技术转移培训活动的工作情况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会务材料、培训成效证明材料等)、典型案例等;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二、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
专项实行常年申报受理
,
分批次评审核查(原则上一年两次)。2018年度第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题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5日
,
推荐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8日。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
申请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
,
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填报申报书及有关附件
,
并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A4纸,简装成册
,
含相关附件),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
2、初审推荐
。
省科技厅不单独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
市州项目,经市州科技局审核
,
并会同财政局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
省直管县市项目,经县市科技部门审核
,
并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
并抄送属地市州科技局和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在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的项目
,
经本单位审核汇总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推荐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初审
,
并进行现场核实,根据初审结果向省科技厅推荐
。
科研院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