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部门:
湖南省科技厅
2018
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申报要求和支持重点
一是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
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发展规划纲要和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要求;二是与产业紧密结合
,
能实现产业链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的重大突破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并力求突出“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成果、新产业
,
立项意义重大;三是以企业为主体
,
由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势企业牵头申报,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
,
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对接芙蓉人才计划
。
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
5%
以上的企业、优先支持芙蓉人才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承担项目
。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
4
个条件:
(
1
)拟突破重大技术须为当前制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
具有前瞻性、示范性和引领性。产品附加值高
,
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
,
预期经济效益显著。
(
2
)本专项分为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关键共性技术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类
。
其中:
①如今年申报重大核心技术项目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则必须属于我省确定的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含磁浮)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碳基材料产业链、先进储能材料及电动汽车产业链、新能源装备产业链、人工智能及传感器产业链、航空航天(含北斗)产业链
等
7
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范围(具体范围见附件
1
)
。
②如今年申报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则必须符合附件
2
规定的目录范围
。
(
3
)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省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经省推新办组织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
上年度
R&D
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3%
,
近
3
年内至少有
1
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者
3
项及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
4
)从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
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须超过
3000
万元
。
符合政策要求的投资额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生产线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安装费用等,与项目相关的人员支出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
20%
。
其中
,
对从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8
日已完成
3000
万元投资额的
,
予以优先支持。对从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预计投资额超过
3000
万元
,
并向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共同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湖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本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投资保函的,予以择优支持
。
(
5
)无相关研发基础和条件、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已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单纯扩产能的项目均不纳入项目支持范畴
。
2
、此外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还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
1
)重大核心技术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项目要依托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
,
有明确的技术攻关目标,通过掌握核心和共性技术以加快形成高端产品和新兴产业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
取得的成果在省内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转化,预期经济效益显著
。
(
2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应是
2015
年以来
,
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
863
计划、国家
97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省科技重大专项获得的科技成果
;
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科技奖励一等奖成果。
二、申报程序
2018
年度项目采用网上申报
,
并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形成的纸质材料,项目受理以推荐单位出示的项目正式推荐函为准
。
中央在湘单位项目由中央在湘一级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和省经信委申报
,
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科技局、经信局和财政局。
省属单位项目由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汇总后
,
行文报省科技厅和省经信委,并抄送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科技局、经信局和财政局
。
其他项目按照属地原则
,
由市州、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会同经信局、财政局组织申报,所报项目由同级科技局、经信局初审
,
会同财政局汇总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行文报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
省直管县市项目需抄报所属市州科技局、经信局和财政局。市州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汇总项目后
,
应根据项目情况提出推荐建议,报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
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负责项目审核的推荐单位应对经其审查并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
三、申报方式
(一)在线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访问
“
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以下简称
“
信息系统
”
,
http://61.187.87.55
)
,
尚未在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在信息系统中注册
,
注册过程说明请在信息系统首页
“
帮助信息
”
中查看
。
2
、如项目申报人在系统中未注册过账号
,
申报单位管理员在信息系统中添加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人激活账号后
,
即可通过激活账号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书。详细过程请在信息系统首页
“
帮助信息
”
中查看
。
3
、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后提交
,
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并推荐至省科技厅,推荐单位可在系统中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
(二)申报材料报送
1
、项目申报人直接在
“
信息系统
”
填写申报材料
,
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
3
)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A4
纸
,
简
match
装成册,含相关附件
)
,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和项目简介(见附件5)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18年1月31日前
报送到科研院(逸夫楼A513)
,电子版发至邮箱kjc7186165@163.com,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其它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
1
)产学研合作协议
;
(
2
)项目相关研究基础证明材料
,
其中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须提供拟转化成果及其产权证明材料;
(
3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相关资质、研究平台、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
(
4
)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凭证(当地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
(
5
)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和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投资保函(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8
日止
,
已完成
3000
万元投资额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投资保函
,
但需要提供对该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
6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
7
)其他有关材料
。
四、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
,
可咨询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省科技厅高新处
彭子晟
电话:
0731-88988817
吴志明
电话:
0731-88988908
(兼传真)
邮
箱:
hnst-gx@hnst.gov.cn
省经信委科技处
李
瑞
电话:
0731-88955378
邮
箱:
kjcyx123@163.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高
洁
电话:
0731-85165759
项目受理咨询电话:
0731-88988730
0731-88988732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731-88988619
400-675-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