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17年下半年集中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望需结题的项目主持人积极做好结题工作。结题注意事项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2014年(含)以前立项的科研项目;
2、2015年立项的项目如已经完成研究任务,可以申请结题;2016年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接受结题(一年期项目除外)。
集中结题的范围主要为:
省自科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含博士启动)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
其他类别项目如达到结题标准也可以提交材料。
二、项目结题要求(所有结题材料请自留底稿)
1、省自科基金项目
(1)校内材料提交时间:12月29号以前
(2)材料准备:
①《结题报告》,报告样式请登录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首页(http://www.hnst.gov.cn/)“样本下载”栏中下载;②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滚动合同不需要准备);③研究成果复印件等;④结题报告与合同、成果复印件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由依托单位先进行审核;⑤结题项目成果汇总表(在科技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和科技工作QQ群中有下载;电子版和纸质件各一份,纸质件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2、省教育厅项目
(1)校内纸质材料提交时间:12月24号以前
(2)材料准备:
教育厅项目全面实行网上结题,结题登陆名为项目编号,密码为项目负责人姓名。各项目负责人可先在教育厅科研管理系统中填报结题信息,并提交纸质结题材料(包括结题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到学校科研院,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合格后再上传专家意见手写稿扫描件,提交结题。具体步骤请在科研院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3、校级科研项目(含博士启动)
(1)校内材料提交时间:12月29号以前
(2)材料准备:
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结题材料(包括结题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到学校科技处,结题申请书模板请在科技处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4、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结题及进展报告填写
根据国自科网站和系统通知,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并上报。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
具体请参见“社科各级各类项目结题要求”(科研院网站-资料下载),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如有新要求以当年新通知为准)。
特别注意:按照惯例,立项5年以上仍未结题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将统一清理,2012年(含)以前立项的课题今年必须结题,否则将会被撤项及追回经费。
三、项目结题反馈
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别,项目主管处室对于通过结题的项目信息反馈也不一样,请大家结题后关注主管部门通知,并及时保存好相关文件。
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国社科、省社科项目结题:网站上下文,有结题证书
2、教育部人文社科结题:网站上下文,一季度一次
3、国自科结题:系统里PDF文件,有结题证书
4、省自科结题:网站上下通知,一年一次;系统中可查询状态
5、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返回盖章的结题申请书,并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完成结题;系统中可查询状态
6、省教育厅项目结题:系统中显示已结题;网站上下通知;重点、青年项目结题有结题证书
7、省情决策与咨询项目:有结题证书
8、校级科研项目:学校下文(OA系统),一年一次
以上是各项目现行的方式,具体操作会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对于统一下文的结题信息,科研院统一转发公布,将不逐一反馈给项目负责人,请相关项目的老师结题后及时搜集好结题证明材料以备用;有返回结题证书或结题申请书的项目请及时和科研院联系领取。
现在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结题、预算执行等管理要求非常严格,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逾期未结题项目的申请者及参与者均会在今后申报项目过程中受限;逾期一年不能结题者需按要求提交延期结题报告;预算经费在执行期内一般要求使用到70%以上,剩余经费在项目结题后两年内仍可继续使用(若主管部门要求有变动则根据新文件精神执行),两年后仍有结余将并入学校统筹账户,原则上项目组不能再使用,学校即将对超期的结余经费进行回收统筹,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及时报账、按期结题。
各级各类纵向项目未按期结题、未按进度执行预算、或因其他各种原因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追回经费对学校造成不利影响的,学校将酌情给予责任人经济或(和)行政处罚。
未尽事宜欢迎致电科研院咨询!
联系人:陈潇潇 联系电话:0736-718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