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
支持重点军民融合项目建设,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5〕18号
,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现就2018年我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属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
,
2018年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一)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
。
《湖南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的专业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民爆生产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项目
。
军工单位的军用技术进行再次开发向民用领域转移的项目;民口单位开发用于武器装备的项目
。
重点支持《2018年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研究领域。
(三)航空制造业项目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航空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92号)明确的奖励、补助和配套项目,重点支持飞机(含直升机)、航空发动机、航空设备及系统、航空材料等领域的项目
。
(四)省政府和中央军工集团签订的战略协合作协议明确建设的项目
。
(五)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需要支持的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
。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标准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申报条件
,
或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飞机(含直升机)、航空发动机、航空设备及系统、航空材料等研制或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
其中产业发展项目必须已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较好
,
原则上是已经开工的项目,或者是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前已完工的项目
。
(三)除湘政办发〔2016〕92号文件明确的奖补项目外
,
每个项目单位原则上选择1个项目申请支持,高等院校按国防特色学科和国防科技(学科)重点实验室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
同一个学科(实验室)限报1项。
(四)已申报了中央或省经信委2018年度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
,
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请单位存在批复项目建设(研制)未达到计划进度要求情况的
,
或者上年度经审计发现存在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情况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
,
行文报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省财政厅。
(二)中央在湘企业(单位)项目、市级项目由所在市州经信部门会同市州财政部门组织申报
,
市州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省财政厅
。
(三)省财政直管县市项目
,
由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县市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县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
,
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省财政厅。
各市县经信、财政部门
,
省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负责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把关
。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资料提交方式:项目申报资料通过网上填报
。
项目单位必须通过《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项目库》和《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填报,并提交《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项目填报附件1
,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项目填报附件2,航空制造业项目填报附件3)
。
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报送纸质材料1份至科研院(逸夫楼A513)。
(二)上报文件要求:需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文件、《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等纸质文件一式2份
,
以及《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11月21日
,
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保密要求: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
如资金申请报告含有涉密内容,请脱密处理后再网上填报
,
上交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的纸质材料无需脱密处理。
(五)通知中涉及的《2018年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属涉密文件
,
拟申报项目的单位,请持单位保密资质证明
,
前往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局)1212办公室按涉密文件管理有关规定领取(联系人:周志斌,电话:0731-84666021)
。
联系人:陈潇潇
联系电话:7186165
科研院
201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