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引领、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与经费管理改革,根据新修订的《常德市市本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7〕6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常德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重点及一般研发项目。重点支持在市辖区注册的企业,围绕《常德市“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纲要》(常科发〔2017〕4号)明确的6大发展重点领域,以及重大民生、生态环境、文化创意等方面,从基础研究、重大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与工艺创新,到应用示范一体化组织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工业领域项目。
(二)创新引导、创新平台与人才项目。重点支持以下3个方面科技创新工作。
(1)高新技术创业孵化项目。重点支持在常德高新区孵化器注册且投入运营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初创企业。
(2)创新平台。创新平台计划重点支持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创新团队建设以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3)创新人才计划。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引进和培养创新类、创业类、科技服务类高层次人才,为我市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军民融合高端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培养,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科技特派员,博士创新创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及一般研发项目
1.在市辖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高新技术创业孵化项目
1.高新技术孵化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产品或服务范围说明。
5.入驻园区协议。
(三)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新团队、科普基地、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创新平台奖补的,提供认定文件等证明资料。
(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以《常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市级星创天地申报以《常德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六)科技特派员、博士创新创业项目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市派科技特派员、博士。
2.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科技特派员、博士创办、领办或服务的企业或社团服务组织。
3.科技特派员、博士与所在单位、服务企业或社团服务组织应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
4.项目技术先进适用,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场前景广阔,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重点项目原则上在申报前或执行期内须申请2-10件发明专利,一般项目、高新技术创业孵化项目以及特派员项目须申请1-3件发明专利。
三、推荐申报程序
各推荐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联合财政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行文推荐。市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本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审查工作,并对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常德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注册后选择“项目申报”进行登录申报。高新技术创业孵化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进入“信息系统”的子系统进行申报。
2.诚信管理。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可牵头1项参与2项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在研或未结题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长期不验收结题的单位和原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项目申报。高新技术创业孵化项目在孵化期内只给予一次性支持。
3.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推荐单位须将推荐文件、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31日,推荐截止时间11月8日。
六、咨询方式
项目申报相关事宜,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市科技局规划科:7256509
信息管理系统:陈克军 7221369
项目申报咨询QQ群:293456252
系统登录的统一账号 请联系科研院计划科。
联系人:陈潇潇 联系电话:718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