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学术沙龙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0-07-12 点击数:

为进一步浓厚学术氛围、充分发挥学术交流之于提高学术水平和促进学科建设的积极作用,营造自由探究、鼓励学术争鸣、活跃学术思想,激发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创造力,促进创新人才成长,弘扬我校“博学弘文、明理求真”的校训精神,学校将组织举办学术沙龙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沙龙力求突出主题新颖性、人员专业性、形式发散性、学科交叉性和成果科学性。主题要有新意,体现创新精神和学术价值,讨论的学术主题应相对集中、学术观点鲜明,防止没有边际的泛谈和清谈;与会者要有学术背景和学术修养,属科技共同体范畴,不讲外行话;形式注重争鸣和质疑,自由式讨论;突出学科交叉性,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进行交流;对符合学术精神和科学规律的会议成果汇编成册,形成沙龙系列文集。我校学术沙龙倡导大胆创新、交流互动、争辩质疑。

第二条  学术沙龙由科技处主办,各教学院可申请承办。申请承办学术沙龙,议题、议程、形式、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由承办单位自主确定。学校承办的学术沙龙每次资助0.5-1.0万元,学院承办的学术沙龙每次资助0.2-0.3万元。学校优先支持3+2申硕学科和省级教学科研平台举办学术沙龙。

第三条  每期学术沙龙规模一般为20-30人,要求与会人员提前对讨论主题做充分准备,每个主题发言之后安排集中讨论和争辩质疑。

第四条  沙龙活动主题根据“公开申请,择优资助,力求实效”的原则确定。凡主题新颖,有利于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议题均可作为学术沙龙选题。学术沙龙主题确定原则如下:参与障碍小,互动和参与性强;主旨突出,积极向上,可持续运作性好;整合强势资源,活动的起点和含金量高;受众面广,能激发大家讨论和交流的热情;参与者收益大,对大家的业务提高有较大作用;注意议题选择的多元化和内容选择的重点性。其中优先确定以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学科建设、产学研服务和人才培养等与学校发展密切相关的主题。学术沙龙以单位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第五条  适合于学生的学术沙龙主题也可以让适当的学生参与和旁听,开拓学生专业,培养学生学术意识。

第六条  学术沙龙承办单位要科学组织、充分发动,力求实效。要将沙龙形成的意见、建议和成果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校级领导,供部门和领导决策参考;会后要认真总结,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积极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

第七条  严禁借学术沙龙名义进行人身攻击和学术诋毁,恰当的建议和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通过正常途径和方式向相关部门反应,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后给以答复反馈。

第八条  举办学术沙龙的经费由科技处审核,校领导审批,从学术沙龙专项经费中开支使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201071217119758.doc

CopyRight © 2014 版权所有:湖南文理学院科技与社会服务处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邮编:415000 电话:0736-718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