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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1年度湖南文理学院优秀出版物(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通知

时间:2021-04-07 阅读量:5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校政字〔2018〕42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年度湖南文理学院优秀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以下简称“出版资助”)申报工作,请各个学院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资助范围:

出版资助范围为学术著作,学术著作包括:学术专著、基础理论著作、应用技术著作、学术译著。教材、资料、工具书、非学术性译著、普及读物、标点注释类作品、论文集等不在资助范围。

二、出版资助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含学校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外聘研究人员),且我校作者撰写的字数不低于该出版物字数的60%。

2.申请出版资助的成果如为课题研究成果,应是已通过鉴定的课题研究成果,申请人应为课题负责人;如果是以硕博士论文为基础撰写的学术著作,申请人须确保硕博士毕业单位没有出版、发表该硕博士论文。

3. 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中须包含由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三篇或以上,其中一篇发表在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

4.申请人必须是著作权人。著作权属多人时,须出具由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书。

5.申请者须在已完成全部书稿或大部分书稿(80%以上)之后方可提出申请,人文社科类著作和教材字数不少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著作和教材字数不少于10万字。

6.申请者在申请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前,须持有与有关出版单位的协议书。

7.拟资助的学术著作应为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出版社目录详见学校成果奖励文件(2020)20号)

三、程序和审批: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受理部门为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简称科研院,下同)。出版资助按初审、同行评议、专家组会评、分管校领导签批的程序进行。

1.学术著作由教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初审,初审合格者,由教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在《湖南文理学院优秀出版物出版资助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加盖教学院公章,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科研院。

2.科研院负责对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每项申请须请3位同行专家评议,专家须填写《湖南文理学院优秀出版物(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家评审表》,对著作的学术水平、价值、创新性、先进性、著述特色、写作水平、出版意义等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是否同意资助的明确意见。

3.科研院组织专家进行会评并公示会评结果,公示期为3天。

4.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签批。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湖南文理学院优秀出版物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纸质版);

2.完整的书稿清样1份及电子文档;

3.其它可反映申请人学术水平或教学能力的佐证材料,如推荐者意见、获奖情况、鉴定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著及评价等。

4.申请者在申请出版资助前,与有关出版单位的协议书。

注:申请材料原则上一律不退还,请申请者自行留底。

五、其它事项:

1.凡经出版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须在封面或扉页上注明“白马湖优秀出版物出版资助”字样。出版物出版后,到受理部门办理结项手续并交5 本出版物。

2.为进一步加强学术规范的管理,有效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申报出版资助的申请人需提交中国知网的全文查重报告,并将打印签字后的报告单第1页装订于申请书末尾,同时将查重报告全文的电子版报送科研院。凡查重报告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超过20%(含)为不合格。

3.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于5月10日下午17点之前提交科研院A513,电子文档发至邮箱:3394168@qq.com. 联系人:周榕,电话:0736-7186165。

科研院

2021年4月7日